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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一把手权力不如限制政府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1:38 法制日报

  焦点评论

  傅新

  据《法制日报》9月5日报道,近日,杭州市委在现有党内监督条例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对党政“一把手”的人权、财权、事权作出了

限制。如明确规定“一把手”没有财务审批权,选拔任用干部不能由“一把手”一人说了算,重大决策须集体讨论决定等等。

  限制“一把手”的权力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督,是廉政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从重点难点入手,通过限制“一把手”的权力来规范和约束“一把手”对于权力的运用,杭州市委此举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然而令人深思的是,类似的限制“一把手”权力的规定,之前其他一些地方也出台过,但实践证明这种“限权”之举并没有取得如期的效果,“一把手”的权力并没有受到有效制约。一些被红头文件明确限制的权力,“一把手”仍能通过各种方式、改头换面地巧妙“回收”,“限权”举措往往最终变得有名无实。

  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其实,“一把手”的权力、领导干部的权力,都是政府权力的组成部分。如果政府的权力过多过大,就必然导致“一把手”的权力过多过大。而目前各地各级政府,还没有从计划体制的“大政府”模式中转变过来,政府大包大办,什么事情都要管。政府管的事情太多,就意味着手中掌握的权力太多,权力太多即意味着权力太大,什么事情都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政府内部的行政原则,是下级服从上级,下级惟上级之命是从,如此,政府拥有的过多过大的权力,最终必然集中到了领导干部手里,集中到了“一把手”手里。

  因此,“一把手”的权力过多过大,根源在于政府的权力过多过大,要有效限制“一把手”的权力,根本途径在于限制和削减政府的权力。如果政府没有了某方面的权力,那么不用限制,“一把手”也无权可用,更不要说乱用;反过来说,如果政府拥有某方面的权力,又要禁止“一把手”行使这种权力,这种想法显然过于天真,不可能真正实现。一些地方限制“一把手”权力的举措最终变得有名无实,其主要原因恐怕正在于此。

  举例来说,选拔任用干部,是目前党政部门的一项权力。既然是党政部门的一项权力,那么这项权力的主要行使者,就必然是“一把手”,而不可能是“二把手”、“三把手”。要真正限制“一把手”行使干部选拔任用权,惟一的办法就是把这项权力交给老百姓,或者交给人代会。选拔任用干部由老百姓说了算,由老百姓选出的代表说了算,而不是由党政部门的长官意志说了算,卖官鬻爵的腐败自然就会避免。

  从这个角度看,限制“一把手”的权力固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限制政府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是限制“一把手”权力的前提和基础,前者是“治本”之策,后者只是“治标”之举。只有不断加大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将目前政府拥有的一部分权力交还给老百姓,交还给市场,只有当政府拥有的诸如计划指标、进口许可证、贸易额度等等审批权越来越少的时候,“一把手”的权力才能真正得以有效限制。(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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