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委出台执法干警专项整改培训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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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1:44 法制日报 |
两次考试不合格取消执法资格 本网北京9月7日讯记者孙春英中央政法委日前出台在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中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要求对重点岗位的执法干警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实行闭卷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对近几年有严重执法过错的干警,离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培训结束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再进行培训,考试考核仍不合格 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意见要求,中央政法部门要根据中央政法委的工作方案,对本系统培训考核的对象、内容、方法、时间、检查验收等做出明确规定,提出统一要求;省以下各级政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这次培训考核要面向全体干警,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对领导干部侧重于理论和政策,特别是依法治国的执政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对执法人员侧重于实践和操作,主要是有关本职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 意见强调,中央政法各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考核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政法委员会要积极协助政法部门做好督导工作,要把培训考核结果与干警的执法工作紧密挂钩,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坚决调离执法岗位。(责任编辑苏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