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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高药变成增高门诊 骗术翻新暴监管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1:44 法制日报

  骗术翻新暴露监管软肋

  医政部门管理缺乏手段没有力度

  医疗机构性质多样监管难以应付

  欺骗性行医行为应该纳入欺诈罪

  应整合法律资源多部门联合执法

  今日关注 本网记者 杜海岚

  增高营养液、增高药等曾经风靡一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郑重提醒消费者:相关部门从未审批过有增高功能的药品或保健食品,凡宣称有增高功能的药品或保健食品都属虚假宣传。随后,这些增高营养液和进口增高药立刻没了市场。然而,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有民营医疗单位另辟蹊径,竟然开辟出“增高门诊”。

  受骗上当 增高门诊的增高汤剂不灵

  前不久,一位高中生看到民营北京王府井医院在互联网上的宣传,称该医院设有“青少年增高治疗中心”,并称该中心“是在国内权威增高科研机构———北京未来青少年骨骼发育研究院的指导下成立的重点临床基地”,“增高效果得到国内外众多青少年生长发育研究专家的一致认可,成为青少年科学增高的首选方法”。该高中生信以为真,前去就诊。大夫指着给他拍的X光片说,虽然你的骨骺已经闭合得差不多了,但是手腕处还有一条明显的骨骺线,应该还能长。随后开出了30付“增高1号”汤剂,药费达800元,并告诉他要坚持吃6个月才能见效。一个月后,该高中生又购买了半个月的药。吃了一个半月的药,花了1200元,量量身高,不见动静。感觉上当,遂向有关医疗管理部门投诉。

  记者随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检查人员到北京王府井医院进行执法检查,结果发现,该医院的“青少年增高治疗中心”和“增高”药,用一个字可以概括,那就是“骗”。

  偷梁换柱 生长发育门诊变增高门诊

  在王府井医院诊疗大厅墙壁上挂着的诊疗科目一览表中,清楚地标示着“青少年增高门诊”。然而在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几十个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中,从一级科目到二级科目都没有“增高”这一项。

  果然,在查阅该院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副本时发现,该院经审批的诊疗科目中只有“青少年生长发育”一项,并没有“青少年增高”一项。该院扬副院长辩解说:为了通俗易懂,才用“增高”代替了“生长发育”。

  此外,王府井医院还在其网站中,将“青少年增高门诊”变成了“青少年增高治疗中心”。

  经审批的诊疗科目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并大肆对外宣传?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李扬的回答是:这是不允许的。为了便于医院内部管理,一般允许医院在大的诊疗科目下再细化名称,但决不允许对外宣传自拟的科目名称,特别是“治疗中心”,只有国家或省级机构才能挂中心的牌子。

  无中生有 虚构三个科研机构吸引患者

  “青少年增高治疗中心就是在国内权威增高科研机构———北京未来青少年骨骼发育研究院的指导下成立的重点临床基地。”这是王府井医院在网页上的一句话。

  而在该医院印制的宣传册《你可以长得更高!》一书中,该院青少年增高治疗中心的合作科研机构变成了“北京未来青少年健康发育指导中心”。

  在该医院“青少年增高门诊”门口的牌子上,合作科研机构又变成了“北京未来青少年健康发育研究院”。

  在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的询问下,扬副院长道出了实情:“这3个科研机构全都不存在。”她解释说,我们的增高科本来想办个科研中心,但后来并没有办成。当记者问扬副院长为什么要这样做时,她明确表示,就是为了吸引患者。

  妄下诊断 说啥都是为了卖药

  记者拿着曾在此就诊的高中生的X光片,到以骨伤科见长的中国中医研究院望京医院,挂了杨济副主任医师的号,请他诊断一下这个孩子还能不能长。杨大夫看了X光片,肯定地说,这个孩子骨骺已经闭合,不会再长了。

  很显然,王府井医院增高门诊的大夫所说的这位高中生还能再长的话,目的只有一个———卖药。

  欺世盗名 世上本无增高药

  中草药汤剂能有增高的奇效吗?

  在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的要求下,王府井医院增高门诊交出了给患者开的“增高一号”和“增高二号”药的所谓“协议处方”。

  “增高一号”处方中有西洋参、何首乌、补骨脂、甘草、山药、桂圆肉、石决明、牡蛎、龙骨、陈皮等17味药。

  “增高二号”处方中有西洋参、熟地、茯苓、五味子、麦冬、杜仲、菟丝子、炒枣仁、远志等16味药。

  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的专家看了上述药方后说,在中医药的发展历史上,所有中医药著作中都没有关于中药可用于增高的记载。所谓“增高一号”的方剂仅仅具有补肾益气、健脾消食,以及补钙的作用。

  中国中医研究院望京医院的杨大夫说,能长的时候不吃药也能长,不能长的时候吃什么药也不会长了。再说世上根本没有能增高的药,尤其中草药更没有增高的能力,中医本来就不讲增高,增高主要靠生长激素,中药里没有生长激素怎么能增高?所谓补肾增高也是没有依据的。

  非法制剂 协议处方剥夺患者知情权

  该高中生拿着写着“增高1号”的处方到药房直接拿到了早已煎好的中草药汤剂。然而这些成包的汤剂上并没有标明中草药的成分,只是标写着:“增高NO.1”和“代煎”。该患者想索要写明中草药组方成分的处方时,却被告知:这是“协议处方”,不予提供,并解释说“协议处方”就是处方保密。

  北京市中医局医政处王欣告诉记者,所谓“协议处方”是不合法的,不管是药品管理法还是中医药管理条例以及处方管理办法中,都没有关于“协议处方”的规定。然而,王府井医院每个科都有“协议处方”,仅增高科就有“增高1号”和“增高2号”两个“协议处方”,全院不下一二十个。

  记者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了解到,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中草药汤剂处方应按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医生必须给患者抄出处方来,照方抓药,以饮片的形式给药。如果给药的方式是事先煎制好的汤剂,那要按医院制剂来管理。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规定,医院制剂必须经过药监部门的审批,有制剂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否则就属于非法制剂。

  该局医政处一处刘文武处长说,医院不能以保密为由,以“协议处方”的名义剥夺患者知情权,这是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

  针对王府井医院处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局医政科。一位姓丁的工作人员说,医院这么做是违规的,患者有权索要中药饮片处方,如果医院不给,我们医政科可以帮忙交涉;对这种做法我们可以对医院提出批评、进行教育;不改,再批评教育,没有它法。

  薄弱环节 亟需加强医疗机构监管

  医疗机构经过审批,取得合法身份后,其执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应该是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监管的重要内容。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副司长苏志说,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一直都是卫生执法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医疗机构的所有制形式不再是过去单一的公立医院,而是民营医疗机构、赢利性医疗机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民营赢利性医疗机构以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的,由此出现许多过去不曾有过的新问题,即使是合法的医疗机构也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甚至是违法的行动。

  苏志说,当前首要工作是打击非法行医,而打击的重点就是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今后还应该将所有不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但带有欺骗性的行医行为纳入刑法规定的欺诈罪,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此外,还要狠抓日常监管,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探索日常监管工作机制,解决如何监管、怎么监管的问题。

  苏志认为,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管的力度,首先要建立健全监督执法机构,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其次要整合行政资源,采取多部门联合办案和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还要整合法律资源,医疗机构监管要涉及卫生的法律法规、药品的法律法规、广告的法律法规、反商业欺诈的法律法规以及刑法等。因此在对医疗机构执法时应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在发现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涉及其它主管部门时要及时移送。(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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