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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设专项资金支持民工子女入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4: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省政府的决定,省财政将设立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对各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工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

  据统计,我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义务教育适龄人数约为50万名,其中83%集中分布在苏南地区,仅苏州市就有16.5万人,占全省的1/3。在流入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

,他们中有99.7%的人员都进入了当地学校就读。近几年,我省苏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人数较多的市按照“流入地政府负责、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在改善接纳学校办学条件、扩大接纳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近两年来,苏州市各级财政每年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达1亿多元,昆山、张家港等市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让外来民工子弟享受了优越的义务教育条件。无锡市各级政府通过加大投入,加强管理,较好地解决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问题,其中江阴市、崇安区做到了100%在公办学校就读。2004年,省财政还安排专项经费800万元,对苏南等接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较多的地区给予了专项补助。

  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学质量、收费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仍有极少部分适龄民工子女未能入学就读,部分专门招收民工子弟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构建更加健全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显得极为迫切。

  据了解,此次设立的专项资金将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共同负责管理。每年将根据全省各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发展状况,采取因素法核定省扶持各地专项资金的额度。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一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及其占当地应接纳学生数的比例;二是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占当地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比例;三是各地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重要工作和公共财政范围以及在统筹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政策、贫困生资助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省财政厅有关人士强调,该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各地举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含主要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民办义务教育机构)的校舍修缮、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决不允许用于发放工资,支付资金、津贴等开支。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切实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吴红萱 孙昂 江大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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