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和谐社会与当代中国的公共事业 (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4:59 人民网

  二、我国公共事业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的公共事业是在传统的政府事业基础上转化而来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对非政治、非经济的关系到社会大众基本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以政府事业体制进行管理的,即“政府办事业、政府养事业、政府管事业”,主要包括科、教、文、卫、体等领域。这种管理方式对当时我国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所导致的社会结构的变化,我国的社会公共事务日益丰富,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传统的政府事业已不能适应社会公共事务发展的需要,按社会公共事务自身的规律去发展公共事业已是大势所趋。

  目前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还存在着各种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对公共事业的认识不足。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形成这样一种错误认识,即公共事业是政府的事情,与社会、个人和家庭无关,由此导致一系列的问题。第一,投入不足。政府对公共事业的投入来自于公共财政,而公共财政需要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进行分配,因而公共事业能分配到的蛋糕份额必然有限,这与人们对公共事业产品的需求无限扩大的趋势存在着较大的矛盾。第二,举办公共事业的主体单一,且效率低下。到目前为止,举办公共事业的主要还是政府和事业单位,它们是典型的科层制的组织机构,注重办事规则和程序,这种制度自有它存在的理由,但由此带来的高成本、低产出也是不容忽视的,同时,我国的政府和事业单位严重的浪费现象也值得我们警惕。第三,社会组织的作用缺失。在一个由政府、个人和家庭、公民社会三元结构的社会里,社会组织可以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在我国努力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今天,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精简后的政府无法承担大量复杂的社会问题,再加上市场在公共产品领域的失灵,因而社会组织在公共事业领域大有可为。然而,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存在着政社不分、经费不足、制度缺失等“硬伤”,因而难以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三、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思路

  当前,我国公共事业的不足,以及和谐社会对它的要求决定了我们必须要大力发展公共事业。发展能促进社会和谐的公共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着手。

  第一,正确认识公共事业。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对实践又有能动地反作用,只有正确地认识事物,才能科学地指导实践。因此,我们首先就要打破公共事业只是政府的事情这一认识误区。为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大众都能认识到公共事业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得以提高的基本保证,是全社会的事情而不只是政府一家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参与到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当中来,才能有足够的资金发展公共事业。

  第二,走市场化的道路,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生产公共事业产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我国的三峡工程,预计动态总投资将达到2039亿元,如此庞大的物质消耗非公共财政能独自承担,私人资本更望尘莫及。因此,对于大多数的准公共产品来说,走市场化的道路是合理的发展趋势。作为政府,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就是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只要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公共领域,都应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进来,如今年初国务院通过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是这样的一部很好的法规;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监管,引导企业走良性发展的道路。作为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来说,一方面通过合理的价格机制获得适当的利润,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企业和公众的双赢。

  第三,加快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建设。非营利组织是指具备法人资格,以公共服务为使命,享有免税优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具有典型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等特点。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向三元社会结构的转变为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非营利组织在发展我国的公共事业中能发挥巨大的作用,它能化整为零,聚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它能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共产品多元化的需求;它能增强社会保障的功能,代表弱势群体的心声;它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等。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非营利组织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商会、行会、学校、医院、福利院、体育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团体等等。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其功能的发挥。为此,我们要积极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条件,如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确立各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和行业规范,加快非营利组织的自治化进程;运用税收等经济杠杆,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扶持力度;依法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等等。

  第四,改革我国的事业单位。我国的事业单位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办社会事业的主体,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事业单位的弊端日渐暴露出来,如财政负担过重,社会效益不高,人浮于事现象严重等等,这与和谐社会对它的要求格格不入,改革现行的事业单位是大势所趋。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应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进行分类改革。对于具有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如出版社、城市公用事业等,把其推向市场,参与竞争,走企业化的道路,即要采取市场提供的方式;对于具有较大外部性又有一定内部性的事业单位,如高等学校、医院、风景名胜区等,应采取成本分担制的形式,既需要一定的财政投入,又需要对消费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弥补巨大的成本,即要采取混合提供的方式;对于纯度较高的事业单位,如义务教育、基础科学研究、基本医疗保障、大型水利设施、博物馆等,这类事业单位难以走向市场,仍然要靠公共财政的支持,即要采取公共提供的方式。这样一来,既减轻了公共财政遍地开花的压力,又增加了公共产品的数量、提高了公共产品的质量,是一种多赢的局面。不过,在改革事业单位的过程中,要注意循序渐进,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

  总之,和谐社会是理想的社会,人类实践每向前迈进一步,就向这理想的社会逼近一步。我们在公共事业领域的每一点成就都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做出一点贡献,而这正是我们所期盼的。

  (作者系安徽财经大学讲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文章仅供学术交流,文中包含的立场、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所持,不代表人民网立场)

  【1】 【2】

  作者:周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