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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的“三大难” 谁挡住了农民的信法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8:25 国际在线

  在法治不断完善的今天,打官司难尤其是农民打官司难,依然是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十几年前,影片《秋菊打官司》轰动一时,“秋菊”一度成为中国农民法律意识觉醒的象征。然而,时至今日,已经逐渐懂得用法律维权的农民兄弟,却依然要重复“秋菊”往日的苦涩和艰辛,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绝不能将农民拒之门外,我们法律的公正绝不能向权势阶层倾斜,解决好农民打官司难问题,应当成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切口。

  农民打官司面临“三大难”

  本刊记者 徐旭忠 杨三军 储国强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经济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案件不断发生。然而,许多农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却经常遇到诉讼程序复杂、诉讼成本高、执行难、司法不公等难题,出现“想打官司的不敢打,敢打的打不起,打得起的打不赢,打赢了执行不了也没用”的怪现象。这些难题就像一道道“门槛”,把很多农民阻挡在法律的大门之外,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难题之一:成本高昂难承受

  记者在农村采访时了解到,农民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要经过很多的程序,还要疏通关系、打点各方,打官司的成本非常高昂。“为讨回17万元,花了我12万元!”重庆市城口县双河乡天星村农民唐国全无奈地感叹:“对咱农民来说,法律真是个奢侈品!”

  1998年12月,唐国全代表村里154户农民出售魔芋给重庆市一家高校食品厂,双方约定一个月之内全部付款。然而,付款期限过后,这家食品厂仍拖欠17万多元。为讨欠款,唐国全将这家食品厂告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很快法院又以食品厂破产、不具备偿还能力为由,宣告中止执行。唐国全再次提起诉讼,被法院驳回。2000年9月,唐国全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但是,由于没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法院对他的上诉以自动撤诉处理。无奈之下,唐国全只得向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2004年11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天星村农民终于收回欠款。回顾6年打官司的艰难历程,唐国全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他告诉记者,为了打官司,他蹲法院、找律师、跑人大、找政府,往返重庆200多次,甚至还到过北京上访。据唐国全粗略计算,6年中,他在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信息费、生活费、材料费等方面的支出达12万多元。虽然欠款收回来了,但他自己却负债累累。他说,现在农民有“三怕”:怕学费、怕生病、怕官司。只要摊上了任何一“怕”,都别想过安宁日子,更不要说致富奔小康了;不是农民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没钱、没门路打官司。成都的何家林律师接手过很多弱势群体的案子,对农民维权的艰辛有着深切体会。他认为,现行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比较高的,经济纠纷更是按标的收。例如,一个100万元标的的官司,法院现行的诉讼费用加起来至少要2.2万元以上,申请执行还要交执行费4500元。除此之外,还有律师代理费,一般是等于或高于法院收费。

  除高额的诉讼费用外,打官司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也让农民不堪忍受。何律师说,一些法律制度不完善、程序设置不合理,诉讼程序繁琐、时限长也是农民打官司难的重要原因。以近年来浮出水面的民工讨薪问题为例。按法律程序,讨薪民工首先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这一环节时限为3个月;如果民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期限为半年,二审又是半年,即使赢了官司,执行期限又是半年,也就是说,所有程序进行完毕,共要21个月时间。如果民工遇到工伤纠纷,程序更加繁琐。因为在劳动部门有个“工伤认定前置”,需2个月时间,如果不服其认定结果,可作为行政案件起诉劳动部门,一审3个月、二审3个月。工伤认定结束后,才可进行类似讨薪的诉讼,这样,全部程序走下来,要29个月。其间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金钱,有几个民工拖得起啊?如果官司打不赢,那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无异于雪上加霜。

  难题之二:不公伤透农民心

  农民在打官司过程中,时常会遭遇司法不公的伤害。此类现象特别突出地表现在“民告官”和“民告商”案件中,政府的权、商人的钱使一些法官丧失了原则。司法不公不但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大大打击了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因人力三轮车被没收,陕西省旬阳县农民吕福山状告西安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这一官司前后历时5年,经历两次败诉,最终获胜。然而,尝尽“民告官”艰辛的当事人,却发出了令人深思的一声感叹:“普通老百姓与政府打场官司太难了!”

  官司起源于2000年2月的一天,吕福山骑人力客运三轮车拉客时,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以“违章进城,违章营运”为由,将车辆没收。2000年6月,吕福山将对方告到法院,认为交警未依法向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了法定程序,此外,西安市公安局无权制定经济处罚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交管一大队赔偿非法扣押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返还被没收的人力三轮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决吕福山败诉。二审判决之后,吕福山并没有就此服输,一直坚持申诉。两年之后,当地媒体积极介入,使官司出现了转机。2004年5月,陕西省高院认定吕福山的案子符合再审条件。2005年4月,碑林区法院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撤销交管一大队的处罚决定,返还原告人力三轮车,并支付给原告吕福山交通费278.1元。在现实中,因权力部门介入导致的司法不公大量存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发生法律纠纷后,老百姓最害怕与政府部门对簿公堂,而司法不公也是农民在打官司中最深恶痛绝的。被誉为“中国第一土律师”的周广立,是山东省阳谷县一个普通的农民。多年来,他无偿为当地农民代理行政官司500多起,其中90%的案件获胜。在谈起代理行政诉讼官司的种种艰辛时,周广立说,法院一听说你要告政府,立案就变得非常不容易。每次来不是说你缺少这样的手续,就是没有那样的证件,非要让你跑断腿不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坦言,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些法官办“三案”: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二是依然有群众反映“三难”: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执行难。有的法官随意干涉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的权利,对证据的质证、认证随意性大,办案透明度低;有的对当事人态度生硬、随意呵斥,引起当事人的误解,导致对司法不公的猜疑。再加上确有部分案件审判质量不高,裁决不公、执行混乱,人民群众难免会有意见。

  难题之三:愁对法律打“白条”

  “赢了官司但讨不回薪水,现在愿五折出售法院判决书。”2003年的广州街头,一位70岁的黄姓老人在一张纸写下上面的辛酸文字。这一举动虽然有些极端,却反映出老百姓最为痛楚、疾呼多年仍得不到解决的“执行难”问题。对于农民群众来说,赢了官司赢了理,是莫大的欣慰。但在很多情况下,不少当事人却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讨回说法空欢喜”,费尽千辛万苦得到的只是一张“法律白条”。王克孝是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穆将王村农民。1995年初,经他介绍,高陵县姬家建设工程公司承包了西安市某批发市场工程,王克孝在该公司从事采购、协调关系等工作。由于流动资金不足,该公司先后数次向他立据借款。工程完工后,公司一直没有还钱。1999年,王克孝将这家公司诉至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并获胜,法院判决该公司赔付11万多元的借款。然而,直到王克孝去世,他都没有拿到欠款。在去世前夕,他向记者诉说:判决书后来移交该法院执行庭执行,我向法院交了6700元的执行费。该案先由一位姓刘的法官负责执行,但他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及时执行。至2003年底,案件又移交给该院的郭法官负责,但效果与前一样。自该案移至执行庭已近5年,我先后100多次上法院,但办案人员总以各种说法推脱搪塞。而实际上,要是真下力气,执行起来也不难,只要把姬家建设工程公司所属的房子划给我就行了。王克孝的家人手拿判决书无奈地说:“看起来法院还了我们一个公道,但判决书只是一张‘法律白条’,执行不了有啥意义?”一些律师和法学专家表示,“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部门的难题。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制尚不够健全,给“老赖”以可乘之机。同时,司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单一,不足以震慑“老赖”。如果执行难让司法部门都感觉到头痛的话,对于经济条件较弱、法律知识贫乏、社会关系单一的农民来讲,则是天大的难题。1

  谁挡住了农民的信法路

  本刊记者 储国强 杨三军 徐旭忠

  近些年,不少农民从信访走向信法,借助法律手段讨要公道,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可喜现象。然而,由于我们体制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使得农民追求法律正义的路途十分坎坷。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民怕打官司、打不起官司?一些农民为什么占了公理却赢不了官司?是什么伤害了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普法不深,农民望法生畏

  法律意识淡漠,法律知识欠缺,是不少农民打官司中遇到的一道难题。自1986年我国开始实施全民普法以来,农村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一系列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了普及。但是也应看到,与我国的法治化进程相比,农民群众的学法、知法、用法还是个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的普法工作存在形式主义,贴近基层、贴近百姓不够,实效性不强。一些农民反映,他们了解法律的渠道十分有限,在乡镇书店也很难买到法律单行本。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农民在选择了“诉之于官”后,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在打官司中常常显得手足无措,甚至有些尴尬。

  一些农民诉讼意识淡漠,导致自己的法律权利难保障。一般民事案件都有诉讼时效,过了一定的期限,法院就不再受理。但很多农民与人发生纠纷后,往往采取其他手段解决,久拖不决才想起去法院,最终过了诉讼时效。据四川某法院的统计:在未受理的案件中,六成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四成的案件是因为当事人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或者未完成前置程序就直接起诉而法院不予受理的。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缺乏证据意识,导致自己在法院起诉时处于不利地位。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许多农民在开庭时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更不知道提供什么证据,费尽心思结果因证据不足等而败诉,‘有理打不赢官司’。”以农民工讨薪为例,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学法说,最让他们头疼的是,很多前来求助的农民工没有和雇主签订合同,也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几乎所有的依据都来自口述。尽管从法律上来说,口头约定也是一种合法的契约,但是农民工由于缺乏足够的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注意搜集证据,处理起来往往困难重重。

  司法腐败,挡住农民维权路

  司法公正被认为是社会公正的底线。然而,由于缺乏监督,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还存在不少司法不公行为,表现在枉法裁判、吃拿卡要、执行不力等方面。而司法不公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大量的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乃至色与法的交易。这些司法腐败行为,把法律视为牟利工具,以当事人为鱼肉,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使得本处弱势的农民的境遇雪上加霜。当前,司法腐败集中体现在这样几个环节:首先,不立案。许多农民满怀希望地到法院讨公道,结果法院连案都不给立。而且,即使立案,又常常驳回起诉或让当事人撤诉。其次,不开庭。法官把开庭时间经常变来变去,且拖的时间太长,成为“诉累”。这种做法使得当事人官司未打完,就已经身心疲惫。再次,不执行。个别执行法官拿了别人的好处,或出于个人利益考虑而不愿执行,这让一些赢了官司的农民落个“空欢喜”。不少法官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大做手脚,使得农民寻求法律保护的希望破灭。本刊今年第3期以《一名原告的自诉:我被一名法官榨干了血汗钱》为题报道了安徽阜阳中院“黑心”法官———执行庭副庭长薛懿的腐败劣迹。据这位法官后来交代,至少先后有8名法官为8个案子找过他,把装钱的大信封往办公桌上一扔,搁下一句“某某案子你关照一下”,转身就走。“不少法官之间,吃请同去,受贿相互介绍,混到一块了,形成赤裸裸的‘交易市场’。”一些地方的法官甚至和“讼棍”、“讼托”联手,编织司法“黑网”。专家指出,一旦法官脱离了法律的约束,其对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法律的威严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司法腐败,直接加剧了农民对法律的不信任。不少人在遭受了冤屈后,不再对法院寄予希望,有的选择私了,有的转而上访,甚至有的人做出报复社会的极端行为,酿成更大的人间悲剧。

  权势介入,独立审判难实现

  地方行政关系的介入,使得法律的公正性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在打官司时,某些行政机关往往表现为“怕当被告”、“怕出庭”、“怕败诉”,甚至直接干涉司法审判,阻碍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这些都成为农民打官司的掣肘。

  一些官员“官本位”、“人治化”、特权思想浓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成为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的最大障碍。有的地方干脆直接下发文件,限制法院受理案件,或以稳定、发展为名,指令法院偏袒某一方当事人,还有些地方要求法院和行政机关“联合执法”。不少当事人感叹,“打官司难”,难就难在地方关系太复杂,干扰太大。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告诉记者:“当初我去峨眉山市了解拆迁问题时,当地一个农民向我反映,他们本来是想起诉地方政府的。但当时市委的负责人在有关会议上点着法院院长的名字讲,‘你听好,他们要告政府,你们不要接这个案子。如果他们告到上级法院,我那里有熟人,他们告不赢’。这位农民说,上述情况是一位参加会议的熟人告诉他的。”行政干预司法在一定程度源于体制上的不顺。虽然地方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地方的法院,但地方法院的人财物都受地方制约,地方法院往往也就被视为地方的法院。为了寻求工作上的支持,法院、法官有时主动和被动地“服务”于各方面的关系。当农民告村干部、告某些行政机关时,法院有时就难以做到完全的平等、中立和超然。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某地一财政部门在得知自己被告上本地法院后,十分恼怒,立即停发该法院全体职工的工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刚立案就已如此,要是进入审判程序,法院还真不知有多少“小鞋”要穿呢。法院无奈,只好给原告做工作让其撤诉,事情才得以平息。专家指出,现在我们强调对农民普法是对的,但是政府官员法律意识淡漠的现象更值得警惕。近年来,不少农民的法律、政策水平已经相当高,而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官员表现出的对法律的无视和无知却令人吃惊。在对北京市中层政府官员的一项调查中,被访者在被问到“在执法中,你发现上级机关制定的政策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时,只有不到1/5的人表示执行法律;当感情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只有1/3的政府官员选择回答“弃情守法”。一位以身试法的高级干部在法庭上的陈述更是耐人寻味:“原来我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以为什么都懂,但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才发现,我其实是个法盲。我现在非常懊悔。在民主法制国家,领导干部不懂法,这是很大的问题。”政府官员不懂法、不守法,是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直接原因。

  无钱“埋单”,法律援助成效慢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正当的法律权利,我国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并取得了世界公认的成绩。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原因,法律援助在很多地方还难以有效开展。

  甘肃省会宁县一位名叫贾存强的农民,因代理当地农民打了20多起官司,成为小有名气的“农民律师”。官司打多了,贾存强对农民打官司的难处深有体会。普通百姓打官司为什么难?贾存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农村司法服务人员奇缺。会宁这样一个接近60万人口的大县,只有1个律师事务所,而且在职律师就两人。乡一级司法所拿的是死工资,业务跟收入不挂钩,没有司法服务积极性。农民法律知识十分欠缺,打官司摸不着门。请律师代理吧,家底儿薄弱,很多人连诉讼费都交不起,更出不起代理费。其实我代人打官司是被‘逼’的。找我的农民大都特别可怜,有被丈夫打了20年,遍体是伤却离不了婚的;有腿被撞残了十几年,却得不到赔偿的……听了这些辛酸的事,你也没法拒绝。”甘肃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韩羽告诉记者,目前,律师多集中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而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律师资源奇缺。在甘肃86个县区中,目前还有12个县没有一个律师事务所,有6个县没有一名律师。法律援助本应由政府“埋单”,由律师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然而,我国法律援助机制建立时间不长,经费短缺,援助对象十分有限。以甘肃为例,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从1999年成立至2004年8月份,从政府方面获得的经费仅50万元,远远不足。而且,他们还向律师欠了很多账,至今未还。据司法部有关官员介绍,2004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近2.6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56%,但人均还不到2角钱。尤其是县级法律援助经费比重偏低,与地级市特别是省级法律援助经费的差距较大。

  有关专家指出,“贾存强现象”凸显了农村法律服务严重缺失的现状,同时也说明,农村法律服务需求在增长。因此,要解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政府还应着力完善法律援助机制,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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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举措力破打官司难

  本刊记者 孙爱东

  “打官司难”是普通农民的切身体会,也是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深切关注的话题。在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重解决好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采取了不少有力的措施和方法。

  法律援助:让百姓打得起官司

  对普通百姓而言,“打官司难”,难就难在费时、费力、费钱,其中费钱对广大农民而言最为突出。为此,最高法等部门表示,要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除了规范法院、律师收费外,还要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让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

  首先,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6日颁布新规,扩大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范围,“五保户”、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见义勇为者等14种情形被纳入其中。另据介绍,广东、江苏等一些经济较发达省份,已将援助范围扩大,上浮了受援人经济困难标准。重庆市规定,凡是农民工案件,一律免于审查经济条件。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05年,司法部将进一步落实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积极争取专项经费支持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争取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支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门槛逐步降低。再次,通过立法确保农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为了破解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重庆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2004年7月颁布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将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付抚恤金、抚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等方面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这些方面普遍适用于农民。对于“民告官”案件和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假种子案件的农民,法律援助中心都将提供法律援助。

  便民诉讼: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人民法庭不能直接受理案件。老百姓要打官司,不管路途远近,一律都要先到基层法院立案,然后根据案由、标的额等条件分到人民法庭。这种情况已经与司法为民的要求不相适应。

  基于此,肖扬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规范巡回审理工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同时,要改进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管理,推广远程立案系统,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为了解决好上述问题,肖扬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庭工作必须加大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力度,还要加大人民法庭管理力度和对人民法庭的指导监督力度,以及加大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审判无庭、办公无房”的人民法庭建设起来。

  改革再审制度,破解“申诉难”

  申诉难!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接待中心一拨拨面带愁容的人流,无声地注解着这三个字。

  专家指出,申诉难主要难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对于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完全“失语”,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才能依法启动再审;二是申请再审的次数没有明确的限制,申诉、再审、再申诉、再再审,“马拉松官司”没有尽头。

  对此,最高法明确提出,要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审的权利,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努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诿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再审。”

  执行威慑机制正在建立中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拟建立“执行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与银行诚信系统联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只要被执行人进入该系统,就说明其资信出现严重问题。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其向金融机构融资将遇到极大困难,注册新公司、购买车辆、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也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会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及其高管人员的个人消费。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表示:“这是一个旨在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威慑机制。”(专题策划/编辑:孙爱东薛凯)来源:半月谈

  3(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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