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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诉讼费是法院的“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22:56 人民网

  重庆市梁平县委、县政府不久前接到情况反映称,县法院每年收取诉讼费达四五百万元,其中有一部分被院领导和中层干部,以“风险金”或“责任金”名义占为己有。据查,这种集体私分诉讼费已多年,每次最多者可领数万元。但梁平县法院辩称,全国许多法院都是如此操作的。

  这个法院领导的胆子真够大的了!法院对于诉讼费的收取,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对

于诉讼费的管理,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按照国家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各级法院诉讼费用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也就是说,诉讼参与人向法院一发交纳的诉讼费属于国家财产,必须上缴国库。但是,该法院领导却利欲熏心,无视法律规定,私自提取诉讼费,乱取个什么“风险金”、“责任金”,集体瓜分国有财产,中饱私囊。这何止是违纪,而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了!

  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干警纳入国家公务人员序列管理,他们的工资奖金都属于财政拨款。既然吃、拿老百姓的交的税,就要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为企业保驾护航,只要他们遵纪守法、恪守操守、兢兢业业、尽职尽则为社会办事,不心存私心,不徇私舞弊,何来什么“风险”或“责任”?反过来说,假如在工作中真的出现什么失误与责任,那他们不但不能拿取“风险金”或“责任金”,而应该接受相应的制裁。什么“风险金”或“责任金”?只不过是他们集体私分国有财产的借口罢了!

  假如法院集体私分诉讼费只存在于梁平县法院一家,这不值得大惊小怪,只要查处、纠正即可。但梁平县法院辩称,全国许多法院都是如此操作的。这个“辩称”透露出一个不吉祥的信息,即目前在全国各地的法院,私自瓜分诉讼费的现象也许已不是个别,甚至已成为一个“惯例”。假如是这样,梁平县法院暴露出来的集体私分诉讼费只是“冰山一角”,因为梁平县只是一个小小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全国基层人民法院、乃至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都存在私分诉讼费这个“惯例”,其后果与影响就让人十分后怕。

  梁平县法院的辩称是否属实?法院领导集体私分诉讼费是否成为全国法院的“惯例”?笔者认为有关部门不可等闲视之,应从梁平县法院私分诉讼费入手,彻底清查地方的各级人民法院是否存在瓜分诉讼费的“惯例”。假如不是,给社会一个明朗的“说法”,以消弭社会影响与传言;假如属实,那全国应该掀起清查法院集体私分诉讼费的“旋风”,彻底纠正这种违法的“惯例”,让那些参与集体瓜分诉讼费的法院领导将吃进去的“风险金”或“责任金”吐出来,并给予相应的惩戒,千万别玷污了“人民法院”这块圣洁、庄严的牌子。

  作者:网友:王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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