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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沈家有难盼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03: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扬州的沈锦兰女士日前被电动自行车撞成瘫痪,而肇事者事后没了踪影。昨日,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

  祸从天降 病情危急

  6月30日下午1时40分,56岁的沈女士骑着自行车走到苏宁电器门前,突然被后面一辆

快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在地,当即昏了过去。原来肇事者是一外地来扬打工的小青年,今年刚满20岁,见闯了祸,只好拨打110来求助警方处理,并将沈女士送到了武警医院抢救。

  沈女士家人获悉后,匆忙地赶到医院并交纳一万元住院费用,可肇事者只出了1000元后,借口回去筹钱,就没了踪影。沈女士的老伴一着急,血压上升,复发中风住进了同一家医院。

  经过医生诊断,沈女士脑部血管破裂,有大量积血压迫神经,左胸肋骨全断,左脊骨、锁骨也断裂了,院方当即做了开颅抽血手术。一星期之后,沈女士仍未苏醒,医院进行第二次开颅手术,这才将沈女士救醒。

  经济窘迫 雪上加霜

  沈女士老俩口都已退休,每个月总共只有1300多元的退休金。因家里刚整修过房子,生活比较拮据;儿子患有糖尿病下岗在家,几乎失明的残疾女儿又没有工作;沈女士的老伴没有医保,看病全是自费;她自己虽有医保,但按规定,因车祸住院的,不享受医保待遇。住院一个月,6万多元的医药费还是亲戚朋友帮忙东借西凑的。

  经医生介绍,沈女士要完全康复,还得花20万元左右。面对庞大的医药费,再也无力承受的沈家人,无奈的两位老人就出了院回家,由残疾女儿照看老俩口的生活起居。当地居委会得知沈家的遭遇后,前去探望,并给了二百元慰问金。由于居委会在财力上帮不上沈家的忙,但他们希望与社会共同帮沈家度过难关。

  交警建议 提起诉讼

  据交警介绍,这起事故中,当事二人为同向行驶。肇事者王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又从后方撞上沈女士,致其受伤。根据新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只有现场责任认定权利,在划定双方的责任后无权扣留当事人或物。如肇事者在事故处理后躲避不见,建议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

  电摩隐患 亟待解决

  《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而实际上,不少商家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加大设计时速,电动自行车的出厂时速均达到20公里,一种外形酷似摩托车的电动自行车(俗称电摩)出厂时速,甚至达到30至40公里。这些车辆上路后,行驶速度均在25公里,而电摩则达40公里以上,是国家规定的两到三倍。扬州市区每天的非机动车事故多达10余起,其中与电动车相关的占六成以上。

  另外,不像摩托车那样须买保险上牌照,电动自行车出事后无第三者责任险保障,如果肇事者经济承受能力薄弱,受害人就只能自已掏腰包了。

  记者黄 晓芳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9日 第三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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