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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循环经济立法建节约型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05:0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为循环经济立法建节约型城市

  市人大拟就有关法规,将发展循环经济列入政绩考核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召开的立法座谈会上获悉,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初稿已经拟就,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初稿提出“政府应当把发展循环

经济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制度的内容,对成效突出的政府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有关方面认为,如果该条款最终获得通过,意味着“不以GDP论英雄”的发展理念融入法规之中,从而有力促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汝稳出席座谈会。

  循环经济是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提出,深圳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市人大常委会为循环经济发展立法,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条例初稿共六章,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与措施、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发展过程的鼓励与处罚等方面作了规定。初稿明确发展循环经济以政府为主导,市政府应当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应当分别编制可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废弃物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生产者再利用和再生利用;我市限制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产品,市政府应当制定可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产品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不准生产和销售;条例初稿还规定,市政府应当明确有关部门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和权限,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市、区政府应当优先采购有利于节能、节水、循环使用和资源再生利用等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产品。市政府应当制定办法,要求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使用循环产品达到本部门或者单位所使用物品的一定比例。条例初稿还规定了企业和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责任。

  昨天的座谈会主要是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条例初稿的意见。市人大有关机构还将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并登报向社会征求意见,然后根据各方意见作修改完善。按照立法进展,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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