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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总被控贪污、挪用公款近半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09: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利用担任老总的职务便利,将4700多万元国有资金转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账户;还采取假记账的方式,侵吞国有公司款项112万元。昨天,原广州南方房地产开发深圳公司总经理田彩萍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私自转走公款4700万元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0年1月至2003年6月,田彩萍在担任广州南方房地产开发深圳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私自决定将公司的款项人民币2600多万元,分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支票付款及由伟厦公司代收货款等方式,转至伟厦公司的账户进行营利活动。

  田彩萍还以虚买虚卖钢材为名,将2100多万元通过代收货款等形式,转至伟厦公司的账户进行营利活动。

  记假账贪污112万元

  据检察院起诉,田彩萍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记账的方式,侵吞公司款项人民币112万元。

  检察院起诉称,2001年6月,田彩萍以公司的名义委托律师徐某代理本公司参与对深圳市某公司房地产纠纷一案的协调、处理,田彩萍借此指使财务人员,在深圳公司账上记付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人民币100万元。经查,田彩萍实际上只给付徐某律师费用人民币18万元,其余的82万元被其占为己有。

  2000年8月,该公司委托另一律师代理本公司合作建房纠纷一案,田彩萍使用同样手段占有公司人民币30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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