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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基薪最高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2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0: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惠州讯

  (记者叶仕欣通讯员黄海)记者昨日从惠州市国资委获悉,惠州市国资委近日出台《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今后惠州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薪酬部分将分为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部分,A、B、C三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薪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9倍和6倍。

  据了解,为达到长效激励作用,《暂行办法》实施后惠州市国资委将以3年为一个考核期,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确定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并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国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低、较差五个级别。

  在奖惩办法上,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分为年度薪酬部分和中长期激励部分,中长期激励拟采用“增量奖股”的形式,实施细则依行业特点另行制定,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据惠州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由盈变亏或亏损增加的,基薪减按80%计算。绩效年薪是对企业负责人完成经营业绩的奖励,当考核结果为“较差”时绩效年薪为0;考核结果为“较低”时绩效年薪在0到0.5倍基薪之间;考核结果为“中等”时绩效年薪在0.5倍到1倍基薪之间;考核结果为“良好”时绩效年薪在1倍到1.5倍基薪之间;考核结果为“优秀”时绩效年薪在1.5倍到2倍基薪之间。

  惠州市国资委主任张东帆表示:《暂行办法》不仅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形成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有利于为国有企业造就一个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群体,为逐步实现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化打下良好基础,而且为国有企业提高经营效率、提高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保障。(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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