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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采用多种方式,确保最低收入家庭有房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0:23 南京报业网

  【今日商报报道】(记者 田春)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用租赁补贴、租金减免、实物配租3种方式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其中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

  《细则》规定,同时满足人均每月260元以下连续享受城镇低保6个月、人均住房使用

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含)、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两年的家庭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享受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房租金核减;而申请实物配租应当同时具备4个条件:家庭连续享受城镇最低生产保障六个月、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含)、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两年、年满60岁的孤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同时,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对于租赁住房补贴的保障标准,《细则》规定: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0元;每户每月最低补贴金额少于120元的,按120元补贴;1人无房户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8平方米)的1.5倍计算补贴金额,即每月240元。租金核减的标准为按照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每户减收70%。实物配租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保障的标准:2人以下户(含)为40平方米左右,3人以上户为50平方米左右。另外,城镇被拆迁家庭拆迁补偿最低标准总额72000元。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闵一峰表示,《细则》对同等条件下的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给予优惠:收入低于620元、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2平方米的可享受租赁补贴;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同时,对于原住房仍可保留。据介绍,南京市目前大约有20户可以享受该保障。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累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保障家庭达1630户,发放补贴902万元,享受租金核减家庭达7500余户,每年核减租金400余万元,为符合条件的被拆迁的346户家庭给予了实物配租。

  (编辑 小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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