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运期间严管危险物品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0:23 南京报业网 |
【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 吴剑秋 通讯员 宁公宣报道 为确保全市社会稳定,切实做好全市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省市公安机关决定,从10月1日上午8时至10月25日下午6时止,对南京部分地区的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行特别管控。措施规定,从9月10日起,凡不达标单位危险物品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办理购买、运输许可证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消除安全隐 患;全市所有临时控制爆破工程停止审批和作业;控制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确需举办的要在活动举办10日前报省公安厅审批;主城区及体育场馆周围5公里范围内不得运输爆炸物品、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编辑 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