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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为“连锁农家店”画出“标准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0:23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蒋维祥) 我市确定3年内新建或改建连锁“农家店”1000个,未来的连锁农家店究竟是啥样?昨天,市商贸局公布了标准。

  凡是新建或改造的“农家店”,须经“南京市流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确认后,授予“南京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农家店”铜牌,铜牌分为生活资料农家店和生产资料农家店两种。

  乡级“农家店”经营面积:生活资料店不低于300平方米,生产资料店不低于60平方米,并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村级“农家店”经营面积:生活资料店要在40平方米以上,生产资料店要求在30平方米以上。“农家店”店堂要简洁装修,墙壁、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柜台、货架干净整洁;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配套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具有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在乡级“农家店”中,属生活资料的,经营品种不少于1500种,配送率达到80%(直营店100%,下同);属生产资料的,化肥、农药、种子及其他农资商品大类基本齐全,配送率(额)要达到90%。在村级店中,属生活资料的,经营品种不少于600种,配送率达到70%;属生产资料的,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兽药饲料等要在2大类以上,配送率(额)达到80%。生活资料商品宜以开架销售为主。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商品不得在同一“农家店”内销售。

  (编辑 小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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