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各高校学生不服处罚可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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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0:25 乌鲁木齐晚报 |
“学生违规不服处罚可申诉”。新学期开学,新疆医科大学的每名学生都拿到了一份全新的《学生手册》,新手册对校规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上述这条。 与新疆医科大学一样,乌鲁木齐各高校为适应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新学期也制定了各自新的管理规定。 记者8日在新疆医科大学新《学生手册》中看到,类似“大学生禁止结婚”的规定不见了,对学生的申诉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疆医科大学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科长郑平告诉记者,由于现在对参加高考人员的年龄不再限制,因此取消结婚禁令也是必然的,但学校不主张在校学生结婚。 新手册提出,凡学校在册接受学历教育的国家计划内学生受到违规、违纪处分、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处理的,若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据了解,乌鲁木齐各高校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奖励与处分”等方面的规定也更加细化。 以往许多学校作出的“凡作弊者,一律勒令退学”的硬规定,现在向酌情量罚转变。同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如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有关作弊惩治条款也被细化。 另外,新规定增加了对网络问题的处理内容。在新疆医科大学的新规定中明确提出,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实施妨碍计算机及网络安全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网络及管理系统等毁坏者,开除学籍。 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人士说,新的学生管理规定体现了对学生权利的充分尊重,同时许多规定也更加简化,让高校有了更大的依法治校的空间。摘自新疆 :(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沈祖啸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