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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拟就循环经济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0: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记者从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召开的《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座谈会上获悉,目前深圳市正在抓紧为促进循环经济立法。《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已成为该市今年重点立法项目之一,此项立法进程标志着深圳将促进建立一种全新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昨日,已经完成的《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循环经济进行定义: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

  产品在被最终消费后生产者仍承担有关环境责任

  《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生产者对其产品在最终消费后应承担的责任也有具体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在被最终消费后继续承担有关环境责任。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等应当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企业应当避免对产品进行过度包装,抑制产品包装物变成废弃物,促进其成为可循环资源。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或不使用一次性消费品。(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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