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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副局长媒体撰文吁加速推进中国战略环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0: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9日电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潘岳在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海外版》上撰文称,中国已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基本战略。中央近年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新理念,正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而可持续发展战略必然包括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简称“战略环评”)。

  所谓战略环评,即是“从源头防治”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即是对政策、法规、规划

、计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即是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

  文章说,过去,中国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很少考虑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以至于在执行的过程中引发了大面积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至今遗患无穷。例如现有的大都市由于在规划中没有充分考虑环线路网带给城市交通、市民居住、环境安全的负面影响,如今已造成了大都市交通长期拥堵不堪,城市布局像“摊大饼”一样地无限扩张,加剧了城区内空气污染和热岛效应。

  文章指出,以往的教训证明,如果决策部门在提出政策和规划时能更多考虑环境影响,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仅可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可大大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如果不从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去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我们将永远陷于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的恶性循环,并将在未来付出更大的政治成本与经济代价。

  文章中说到,我们原来只注重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但建设项目只处于整个决策链(战略、政策、规划、计划、项目)的末端,所以建设项目环评也只能补救小范围的环境损害,无法从源头上保护环境,也不能指导政策或规划的发展方向,更不能解决开发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宏观影响、间接影响、二次影响、累积影响。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确定了战略环评的地位。该法明确要求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开发规划和10类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对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大完善。

  中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战略环境评价的评价对象当然也就不再是狭义的水、气、声、渣,而是包括自然界和社会经济更为广义的大环境。战略制定运作的过程本身就是对人们经济行为(生产与消费)的调整,就是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既然制定的一系列战略所产生的经济行为会对环境造成影响,那么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对这种影响做出科学的评价。

  文章同时也指出,开展战略环评的难度也不小。缺乏系统的战略环评理论和技术方法,部门间的合作机制没有建立,国内战略环评队伍比较薄弱等等问题都比较突出。但为了使中国的战略环评尽快与国际接轨,从而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与规划上的保障,我们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推进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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