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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整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1:23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9月9日电(褚晓亮、高海宇)为从源头上治理因腐败而导致煤矿事故多发问题,吉林省吉林市纪委、监察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办公室、煤矿安全监察站等七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投资入股煤矿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9月22日前全部从煤矿中撤出投资。

  通知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逐人清理登记,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煤炭产区和煤矿企业,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参与投资入股办矿、接受贿赂、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甚至酿成事故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吉林市纪委还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投资入股办矿、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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