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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与职责冲突 美国大法官奉行职责优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1:30 法制日报

  美国大法官奉行职责优先原则

  刘洋 编译

  今年3月美最高法院对罗帕诉西蒙斯一案作出裁决,该裁决认为,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谋杀行为,不能对其执行死刑,否则即是违反宪法。对此,现已退休的奥康娜法官曾表示,

她不同意最高法院的裁决。她说,如果我是一名立法者而不是一名法官,我也将倾向于将死刑的最低年龄限定为18岁。但是,宪法对此并不支持。

  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承认自己所作裁决不明智的情况并不经常发生,但是约翰·保罗·史蒂文斯法官却异常坦诚地承认了。他在近期的一次演讲中表示,自己正在研究法官的个人看法与其职责之间的差距。

  在一起极富争议的土地征用案件中,史蒂文斯法官表示,尽管大多数法官支持政府在康涅狄格州的新伦敦市为了商业开发而征用私有住房,但裁决所带来的结果“完全脱离了他对程序公正的看法”,该结果本身也被指责为不符合宪法。

  史蒂文斯法官告诉克拉克县的律师协会说,他认为,从长远看,市场的自发调节比政府官员的精心策划更可能产生让人接受的结果。但他又说,该项商业开发符合“公共用途”的定义,宪法也允许为了公共用途而征用土地。

  史蒂文斯法官对于裁决支持联邦政府执行反麻醉剂法而否决加利福尼亚种植医学大麻的动议也感到很遗憾。他说:“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我完全同意加利福尼亚选民所做出的决策。”但是,考虑到国会管制商业所带来的巨大风险,我们有责任支持联邦法律的适用,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史蒂文斯是最高法院中惟一在演讲中阐述此问题的法官,其他法官都只是用书面意见承认,法官的政策倾向和迫于遵从先例或司法理念而作出的裁决之间确实存在冲突。

  最高法院曾在1989年的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一案中裁决,为进行政治抗议而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是为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所保护的。对此裁决,肯尼迪法官同意大多数法官的意见,但他的裁决理由有所不同。他在裁决中写道,有时候我们必须作出我们并不喜欢的裁决,尽管这很困难,但我们必须这样做,因为这些裁决本身是正确的,是依据宪法和法律作出的。我们为能够参与这个过程而感到荣幸。我们并不表达自己对裁决的不满,也许是因为担心此举将削弱裁决的神圣。

  在史蒂文斯法官的巡回演讲中,他总是提供给观众一些非常有价值的东西。他并不像其他法官一样保守地谈论那些历史上的奇闻轶事或是宪法方面的陈词滥调,而总是讲出自己内心的真实所想。近期,他将参加在芝加哥召开的美国律师协会年度大会,并将对死刑问题发表一些尖锐的批评。

  有时候,法官发表自己的看法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安东宁·斯卡利亚法官对此有切身体会。他曾批评过一个上诉法院有关禁止在公立学校教室内背诵效忠美国的誓言的裁决,结果被迫在此案上诉至最高法院的几个月后申请辞职。(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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