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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4:56 扬子晚报

  南通8日电 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会议今天在南通召开。会议贯彻国家、省政府有关文件,总结交流各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经验,部署在全省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吴瑞林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新形势下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

民长远生计的一个有益尝试。从2004年1月1日起,我省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在全省28个县(市、区)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市和试点县(市、区)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7月31日,梁保华省长签署第26号省政府令,发布《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决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我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有了制度上的保障。吴瑞林指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调整收入分配,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从根本上维护了失地农民的利益。全省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何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吴瑞林要求在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四项原则”下,扎实做好“六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是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史上的一大改革和突破,推广实施过程中势必会遇到种种问题和困难。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被征地农民和相关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和思想工作,做到让农民“人人明白”。在学透弄懂的基础上,确保政策到位。二是确保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关键在资金归结。各地政府出资部分必须明确,且足额按时到位。三是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工作。对新老政策衔接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历史上征地补偿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要过细研究、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四是落实责任,要把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五是巩固征地补偿款专项清欠成果。对2005年新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要巩固已取得的清欠成果。对侵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严重侵占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六是有序接轨。有条件的地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要与城镇居民保障逐步接轨。

  会议还就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行了部署,新规划将跨4个五年计划,覆盖3个五年计划。我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7—1998年编制完成,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随着我省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已产生不少新的矛盾与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编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解决和调整。

  吴瑞林强调,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是事关政府全局工作的大事,要引起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严控建设用地作为指导方针,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重点梳理和解决好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下位规划要服从上位规划、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强化省级和设区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县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沈仲一 杨应奇 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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