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启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立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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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20:51 红网 |
红网长沙9月9日讯(记者 刘怡斌)今天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向东听取了《湖南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立法情况的汇报。 据悉,湖南已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纳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实施后,全国各地都拟定了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地方立法计划,到目前为此,已有北京、江西、江苏、吉林、山西、陕西六省市出台实施 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人大和省政府对湖南的《实施办法》十分重视,很多代表对此也十分关注。今年年初,10多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尽快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实施办法的提案,省人大在2003年底将湖南《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纳入了2004年立法调研项目,今年正式纳入年内出台计划。 听取有关立法情况的汇报后,吴向东指出,交通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是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迫切需要。 (稿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编辑:何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