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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贪官在“玩”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0:03 红网

  因涉嫌贪污、受贿、私藏枪支等3项罪名,9月5日,原襄樊市襄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许峰在保康县法院出庭受审。许在担任交警大队长期间,贪污公款、公物51万余元,受贿1万元。今年1月27日,检察机关对许峰住宅进行搜查时,查获自制猎枪一支。(9月6日《楚天都市报》)

  在人们的印象中,贪官喜欢“枪杆子”,似乎并非仅这位“许副局长”一人:例如

,原柳州公安局副局长梅柳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天赋,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原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邓树荣,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种永纪等贪官,他们的罪名中均有“私藏枪支”这一项。

  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公安部也开展了5次较大规模的涉枪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可是,为何这些贪官(有的自己就是公安局长)却明知故犯、非要私藏这些“惹祸”的玩艺不可呢?

  有人对私藏枪支者的心理作过分析:一是无所谓的侥幸心理,二是个人爱好或者家庭防卫,三是有不良目的,比如要报复别人等等。其实,这些贪官“玩”枪,更多的是膨胀的权力欲望使然。他们目无党纪国法,唯我独尊,胆大妄为,心存侥幸......“冒险”收藏枪支,就是上述种种心态的突出表现。

  私藏枪支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极容易生成社会隐患,为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枪支弹药的管理是必须的。虽然我国政府对枪械的管制非常严厉,但涉枪案件并未被杜绝,甚至呈上升势头,枪患也成为社会治安的“热点”问题。据统计,涉枪犯罪成员在构成上以两劳(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和无业中青年居多。但贪官私藏枪支的罪行频频“意外”暴露,说明他们中的很多人也加入“有枪一族”的行列之中了。很多贪官除了“二奶”、豪宅、名车之类的“东东”之外,又多了项“玩”枪的“爱好”,这也算得上是反腐败斗争的“新动向”吧。对此有关部门要好好研究研究,万万麻痹不得。因为贪官手里的这个“真家伙”毕竟不是“吃素”,说不定会那天就会“擦枪走火”、酿出大祸来。

  (稿源:红网)

  (作者:王威)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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