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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心工程”也得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0:03 红网

  杭州市正在实施的“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投资概算约3.5亿元,预计完成后市内四条主干道通行能力可提高30%。与道路改造工程同步实施的还有沿街两侧的建筑立面、城市家居、绿化等人居环境的改善,并将发掘沿线的文化碎片,以传承文脉。“一纵三横”工程方案公布及实施以来,杭城上下一片叫好,被誉之为“民心工程”。(9月9日《文汇报》)

  然而,就是这深得民心的“一纵三横”工程,却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工程后举行的座谈会上,受到部分人大代表的质疑。有的代表认为,政府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程序缺位。

  对此,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朱金坤作了解释,一是“计划赶不上变化”;二是“一纵三横”从项目调研到实施,市人大分管领导和相关专业委员会领导全程参与,在项目实施前,分管副市长还向在杭的市人大所有主任和相关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作了专门通报并征求意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振国也表示,市政府派分管副市长向全体在杭的副主任介绍了“一纵三横”详细方案,并取得了与会的市人大全体领导的认同。但是笔者认为,市人大所有主任和相关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以及市人大全体领导的同意并不能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上二人的解释也不能说明该项目已经履行法律程序。

  众所周知,任何的投资都有风险,城市建设也不例外。城市建设和改造是以城市的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协调为前提,制定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有一定的计划性、前瞻性、系统性。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尤其是像杭州市投资几亿要搞的“一纵三横”大工程,应当提交人代会审议,接受人大的监督,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也是化解和抵御投资风险的重要环节。然而,这个如此严肃的法律问题,如此重大的投资责任问题,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朱金坤的回答是,“计划赶不上变化”,话语又竟是如此的轻松。

  毋庸置疑,必要的法律程序是依法行政的保证,程序合法是政府行政合法性的前提。虽然说,“一纵三横”工程方案公布及实施以来,杭城上下为之一片叫好,并被誉之为“民心工程”。但是,政府决策既要符合民众意愿,也要履行法律程序。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权力,也不能因符合民意和“计划赶不上变化”而轻松绕过,哪怕是好事也不能例外。一个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批准的市政工程,其合法性当然应该受到质疑。

  不可否认,一些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任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决策,都应同时具备其合法性。这是建设法治社会,打造法治政府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因此,杭州市部分人大代表质疑“民心工程”,也具有积极的政治意义。

  (稿源:红网)

  (作者:继学)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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