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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风景区该认几个“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1:58 东南快报

  本报讯《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了,但该条例实施以来,各风景名胜区还是遇到了与以前相同的各种管理难题。这是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园林局召开的“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调研会”上获悉的。

  难题一:一风景区由多部门管理

  会上,各县(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者普遍反映风景名胜的管理机构问题,指出现在多数风景名胜区存在着无主或多主的状态,结果是面临管理的真空状态。主要是相应部门配合实施《条例》没跟上,如长乐市的风景名胜还没有一处省级景点,管理仍处于无序状态。又如,石竹山风景区属于石竹山道院和东张水库管理局共同管理。管理权不明确,从而直接影响了风景名胜区的发展。

  难题二:风景名胜区无固定管理资金

  目前,风景名胜区没有固定管理资金。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风景名胜区门票及其他收费项目应当执行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不得擅自定价。管理人员提出,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的相当一部分经费要由门票收入来承担,这引发了风景名胜管理部门和游客之间的矛盾。最典型的如,鼓山风景区门票只有6元,低廉的票价导致游客蜂拥而至,超过了景区的承载量,这对景区的保护和持续发展来说,无疑是有害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票价的高低也间接影响着该风景名胜区的品牌效益。管理人员认为,风景名胜区门票应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这样既可解决资金问题,又可控制人流量,保护不可再生的名胜古迹。

  解决:应当细化《条例》再执行

  “《条例》是结合福州市实际而制定的,适用性强,在实施执行过程中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福州市人大城环委余家庆副主任强调,各部门应当细化执行。省建设厅风景办许主任表示,要做好风景名胜区整治工作应该要健全管理机构,进行总体规划,建立风景名胜区标志,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卫生安全管理,建立监测体系。同时他还表示,下一步将力促风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慎重对待风景区的转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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