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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贴民意的政策才有利于国家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2:02 新京报

  近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中几个引人注目的亮点是:个税起征点调高至1500元,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等等。可以看出,这次修改的重点是如何征收,而对于为何征税却被某种程度上忽视了。

  历史上,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往往遭致反对,即使在建立了代议制、通过议会决定税收的国度里,个人所得税的设立也往往受到猛烈抨击,毕竟谁都不愿意自己多掏钱。

在美国宪法制定的讨论中,把直接税视为其他可用资源全部无效之后的最后手段。现代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1799年的英国。当时,英国由于与法国交战致使财政吃紧,而作为当时主要税收来源的消费税和关税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安全的利益战胜了金钱的利益,个人所得税通过了。然而战争一结束,认为所得税侵犯隐私和个人权利的言论就占据了上风,所得税因而结束了。直到1842年,行政部门才又一次让议会和民众信服所得税的必要性。随着现代国家的发展、公共财政的建立,国家的官僚机构膨胀、国家担负起越来越多的公共职能,相应地对于财政的需求也增加了。个人所得税在二十世纪又成为英国税收结构中的核心,并且被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纳。

  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初衷在于解决国家的财政危机,而其间接的后果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中实行累进或累退的形式,以达到调节分配或激励劳动的作用。在现代国家,为了避免财政危机转变为宪政危机,一般由民主程序决定征税和预算事宜,国家重视提供公民纳税的对价———权利保护,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注意保护纳税人相关权利。也就是说,国家不能光顾着收钱,而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反观我国个税法修改的讨论,舆论上往往强调“劫富济贫”,但更为根本的前提———国家的财政需求以及需求的目的———却忽略了。

  提高个税起征点意味着国家税收总额的减少,所以必须加强对纳税群体征管的力度,于是这两个方面很自然地同时出现在了个税法修改草案中。无独有偶,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税务机关要对欠税进行无限期追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这显示了对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也从侧面显示了国家的财政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保护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的权利在个税法修改中也被忽视了。这样的严格执法也很难杜绝避税,有时还会产生某种反作用力。一次次的审计风暴表明了国家整肃财政的决心,但是政府部门的呆账、坏账也反映了国家管理成本过高,在特定的税收总量下,管理成本过高意味着用于保护权利的开支就会减少,前不久医疗改革的失败一个原因就是国家财政的压力。

  实际上,在一个和谐社会里,即便是“劫富济贫”的税收政策也可能让富人甘心掏腰包,因为国家能够用税收提供各种权利保护和社会保障,使得富人对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具有安全感,这样的社会能够使国家与公民之间、富人与穷人之间达成合意,从而实现最大程度的社会整合。因而,重要的是,不仅要在税法制定中引入民意,还要让民意介入预算的制定中,也就是让纳税人看明白自己的钱是怎么花的。

  有一个寓言讲的是,太阳与狂风比赛谁能让人们脱下衣服,结果狂风令人把衣服裹得更紧,而暖日则让人们心甘情愿地脱下衣服。由此可以引申,体贴民意的财政政策更有利于国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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