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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强调“官告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2:29 现代快报

  重庆市九龙坡区有几户居民,私自撬开1998年镇政府用于安置农转非人员剩余的几套公房,换上新锁据为己有。近日,当地镇政府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将占房者告上了法庭。这种“官告民”的做法彰显一种进步。因为,相比之下,我们很容易想起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面对类似情况时所“惯用”的做法———你交不齐提留款,我乡政府就可以带人马去你家装粮食、牵牛羊;你敢不听招呼乱摆摊,我城管就能砸摊点、抢秤盘;你敢反对我强拆房屋,我就立马叫警察铐你……(《工人日报》9月9日)

  “官告民”的确是一种进步,这种进步主要体现在对法律的尊重上。过去,个别政府部门在大力宣传法律,让群众遵纪守法的同时,却不以身作则,常常自己先违法。比如,《工人日报》提到的上述情况:“带人马去你家装粮食、牵牛羊”;“砸摊点、抢秤盘”;“叫警察铐你”等,就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法制化进程的逐步深入,我们的政府部门不再对着法律蛮干了,而是规规矩矩地依法行事,严格遵守法律的判决。这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有这种模范带头作用,法制观念会进一步得以普及,司法的权威可以得到巩固。同时,政府部门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而不是动用公权力硬来,人民群众的权益更能得到保障,而且,双方平等地接受法律的裁决,其结果更能为群众所接受,可以有效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有利于社会稳定。

  但是,我们不宜过分强调“官告民”,“官告民”的含义非常清楚———两者的身份不同,一方是官,是政府,一方是民,是百姓。然而,在法律面前,并没有官或者民的区别。一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涵盖了一切。

  过分地强调“官告民”,很容易使公众造成一种误解,那就是官员原本可以不通过法律来裁决的!这种误导是非常有害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包含了官与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或者说,在严律面前,根本没有什么官与民的区别,两者是完全平等的主体。因而,我们没有必要再刻意强调双方身份上的不同。

  现在,无论是“官告民”还是“民告官”,都还在作为新闻被人们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两者身份、地位上的悬殊,而这种悬殊,有时可能会影响到司法公正,使判决结果充满悬念。这种不确定性,一方面是“官本位”造成的,一方面是司法腐败造成的。笔者相信,当司法越来越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无论“官告民”还是“民告官”,都可能不再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期待这一点早日到来!(浙江,公务员)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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