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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为什么会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5:08 半岛晨报

  我驻纽约总领馆表示遗憾

  中国公民赵燕在美国被殴打一案,9月8日在美国水牛城宣布庭审结果,陪审团一致裁决被告洛德斯无罪。

  对此,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声明表示,纽约西区联邦法院判决殴打无辜中国公民赵燕的

美方执法人员洛德斯无罪。驻纽约总领馆对此感到震惊和遗憾,希望美方切实维护赵女士的合法权益,慰藉其受伤的身心。总领馆对向赵女士施暴的人员及其行为予以强烈谴责。

  水牛城本地的华裔民众对赵燕案的结果表示不平。水牛城州立大学中国研究中心的张杰老师在接受美联社采访时表示,“至少应该有某些惩罚,因为证据是如此清楚,还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将那个人定罪?”张杰进一步表示,“这是典型的美国的刑事司法体系的特点,要给一个人定罪非常难,而要逃脱制裁则非常容易。”

  律师称民事索赔不受影响

  根据美国宪法,陪审团的这一决定将是本案的最终决定,检方不可以上诉。另一方面,代表赵燕进行民事诉讼的李根律师事务所将可以按原计划向美国国土安全部提出民事索赔。

  负责为赵燕进行民事索赔的李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这样的刑事起诉中要将被告定罪的确很困难,因为证据的负担全在检方一边,而辩方只要指出其中任何一处有疑点,便可以导致陪审团无法将被告定罪。

  对于目前的刑事裁决对下一步的民事索赔可能造成的影响,李根称,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刑事和民事诉讼是独立的,刑事裁决和民事裁决没有必然的联系。而对于赵燕案来说,在民事诉讼中控方的证据负担远不像刑事诉讼中那样重,控方只要证明有受害人的确受到了过度的伤害即可。

  赵燕在民事诉讼中向美国国土安全部索赔的金额为一千万美元,但最终能获得多少赔偿将由法官来决定。与刚刚结束的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将是赵燕本人通过李根律师事务所向美国国土安全部进行索赔,而刑事案则是由美国司法部起诉洛德斯本人。在接下来的民事诉讼中,洛德斯虽然不再是被告,但可能作为证人被传唤。据中新社

  庭审回放 陈述事实当庭痛哭

  8月30日,赵燕出庭作证。

  当天赵燕早早坐在了听众席上等待,之后,她在翻译的陪同下进入了法官旁边的证人席上坐下。检察官马丁对赵燕进行了询问,包括赵燕来美的原因、公司情况以及去尼亚加拉瀑布的经过。说到大瀑布时,赵燕在庭上第一次哭了出来。

  说到被打的经过,赵燕陈述,自己当时只看到一名警官从玻璃门里冲出来,表情“异常凶狠”。“我下意识想跑,但我没有跑,因为我觉得警察可能会开枪,我想我没有做什么坏事,可以向警察解释。”那名警官出来之后,赵燕用简单的英语说:“我从中国来,我来美国做生意,我的签证在我的包里。”结果,那名警官一只手示意赵燕手不要去翻包,另一只手伸向身后,拿出一个小罐子来,突然对准她的脸部、头部、脖子猛喷。赵燕称自己当时什么也看不见了,被吓坏了,以为自己要死了,眼睛辣得无法形容。随后,就感觉到自己头部受到重击,一下子便跪在了地上,后来有人踢她的脸,再后来自己被一个人踹到腰部倒在地上。说到此时,赵燕已是泣不成声。

  赵燕说,后来她被带入一个办公室,两名女警察看她可怜,就往她脸上擦某种药水,当时头上、脸上包括鼻子全是血,但擦过药水后血不见了。

  在最后被问到“你认得出现在法庭上的那位打你的警官吗?”赵燕再度大哭,并伸直胳膊,用手直指台下起立的洛德斯“我怎么能不认识他?!我一生都会记住他的脸!”

  专家分析

  西南政法大学中西比较法教授王威,昨日就赵燕在案件发生时和法庭上的一些不当表现,分析了赵燕败诉的原因。

  当时不该手掏包

  几位证人及洛德斯本人都证实,当时在美国国土资源部警察叫“别动”时,赵燕的第一反应是“手掏包”,“在那种紧张的时刻,我们很难弄明白,赵燕把手伸进包里到底是想干什么”,洛德斯当时讲。

  王威告诉记者,美国的治安法条例与中国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别动”一词的含义,美国法中的别动就是不要有一切动作,包括手、语言、身体各个部位,哪怕动一下手指都会被认为是要采取行动、抵抗被捕,警察可以采取必要行动,包括开枪直接击毙嫌疑人。

  在中国,别动的意思就是不要再跑了,当赵燕被美国警察命令“别动”时,虽然马上就站住,第一反应却是把手放进包内,掏自己的护照。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警察的殴打、喷辣椒水的行动就属正当范围。

  去了不该去的地方

  在国外,一些场合即使不作说明,闲杂人也是不得入内的,而国外这样的场合一般并不加以特别说明,全靠“自觉”。

  被告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一再说明,赵燕当时未经允许就进入了美国国土资源部设在美加边境上的办公室,并向内探头张望,此时两位警察刚刚抓捕到一名携毒人员,又看到了向内张望的赵燕,就跑出去实施抓捕,再加上赵燕的不当举动,这一系列做法符合逻辑。辩护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点,指出洛德斯是在执行公务,并没有不当举动。

  “在国外,除了不知道的地方不要随便进入外,与自己无关的事也不要参与,比如街上有人打架,围观就是不当举动。因为警察赶到后,为了调查,很有可能把所有在场人员全部带回警察局询问,如果你有不诚信记录,警察甚至可能认为你涉案。”王威告诉记者。

  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赵燕所持的是商务签证,目的是赴美商务考察,但在美国的活动却是办木材加工厂,超出了签证规定的范围,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赵燕的身份已经构成了非法。

  王威告诉记者,实际上,被告律师指出赵燕身份非法用意是在让陪审团相信,赵燕有极大的不良信用表现,这大大削弱了赵燕的证词分量。

  “在美国法庭上,法官和陪审团除了对证词本身正确性进行判断外,更注意的是证人本身的信用记录,而这些信用记录则全部来自细节”。

  而在中国法庭上,即使证人有不诚信记录,法庭上也不会当作重要证据指出。

  因此,当赵燕被指签证非法后,陪审团当即表现了“相当的惊讶”。

  当庭痛哭表现不当

  王威告诉记者,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的法庭上,当庭的情感流露都是不理智的做法。

  在中国,法官只考虑证词及证据,证人、原告或被告的陈述,只是起到说出证词、提供证据的作用,感情的流露不会起任何作用。

  “在那里痛哭流涕,可能会得到很多陪审团的同情,但很可能会有少数陪审员认为,你的哭是在夸大,有另外目的,反而会引起他们的反感。”王威告诉记者。

  在法庭上,赵燕在自己的陈述时间内,当庭痛哭,并屡次中断了作证。而洛德斯从始至终则“正襟危坐”,陈述时没有情感因素表现。

  不懂法庭程序

  在法庭现场有个细节,赵燕的陈述完成后,在法官宣布休庭前,赵燕突然提出要再说三分钟,当即被法官制止。事后有记者问起赵燕的陈述内容,她告诉记者,“我要说,我是美国人的朋友,我是来旅游的游客,你们不该打我,不该打一个游客。”

  “在中国法庭上,证人、原告或被告要求追加陈述是可以的,甚至法官有时也会要求证人追加陈述,但在美国法庭上,被告、原告双方证言时间要体现公平性,一方15分钟,另一方就只能15分钟。”王威告诉记者,其实赵燕后来公布的陈述内容,对案件判决的作用并不大。据上海《新闻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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