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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代表业主告开发商再受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7:21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9月9日电(马克力记者万兴亚)北京市第一起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诉讼日前有了结果———北京海淀人民法院认定业主委员会无权代表业主提起商品房预售合同诉讼,以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

  海淀区静源居小区系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住宅小区,2003年投入使用。业主入住后发现,静源居小区内的房屋普遍存在墙体薄、隔音差等问题

,同时没有兑现售房时承诺的绿地面积和社区配套设施。业主遂委托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向被告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起广告欺诈和合同违约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但不得做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和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因此,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故裁定驳回了其起诉。

  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的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仁介绍,之所以选择以业委会的名义,而不是以业主的名义,主要是起诉的大都是涉及到共有权的问题,全体业主都有权主张,如果业主单个起诉并选择现金赔偿,则伤害的是小区的集体利益,因为无论是绿化、消防还是车库,都是不能“细分”的。其次,业委会出面起诉,还可以避免由于业主单个起诉所带来的举证不力,因为个体对诸如绿地这样的共有财产举证很难操作。第三,可以帮助业主规避诉讼风险,因为业委会属于集体诉讼,风险和利益均得到分摊,也能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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