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号牌援助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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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8:37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9月9日讯(记者 颜宇东实习生冯朔娃)司机肇事后无赔偿能力、逃跑或者死亡,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又急需钱用,这笔钱从哪里来?交警部门拿出部分号码特别的机动车牌照,交由政府批准进行拍卖,所得款项打入专用账户。这笔钱就可以拿出来垫付或者救助事故中的受害人,体现事故处理人性化。这是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就出台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地方性法规提出的7个想法之一。省人大常委会今日下午专门听取了汇报,表示这些想法有待在明年经过审议,通过后可以写进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向东出席会议 。制定地方法规势在必行 据省公安厅副厅长阳红光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是面向全国制定的,不可能穷尽和涵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所有问题,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对有关工作和行为进行规范。另外,通过地方立法加以细化,增强其操作性,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各地已有北京、江苏、吉林、江西、山西、陕西六省市出台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地方性法规。 事关百姓出行7想法 今日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地方立法工作汇报会上,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提出了7个想法,希望能写入地方法规。这7个想法分别是: 1.由交警部门拿出10%的号码特别的机动车号牌交由地方政府拍卖,拍卖所得放入专用账户。这既可以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难的问题,又能为一些自愿选择自己喜欢的车牌号码的人提供方便。 2.建立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详细记录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个人信息情况。 3.事故处理中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4.立法规定宾馆、酒店和一些场馆必须设立专门的停车泊位,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损害赔偿比例的划定标准。 6.交通违法罚款的具体标准。 7.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用地方立法固定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