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宝亮永别《暗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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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9: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日前,北京市二中院对词作者陈涛诉沙宝亮演唱《暗香》侵权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沙宝亮上诉要求,判决沙宝亮未经陈涛许可,不得演唱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并向陈涛登报赔礼道歉以及赔偿陈涛经济损失4500元。 从2003年10月,陈涛就与现代力量公司和沙宝亮展开了多回合诉讼,要求沙宝亮不得演唱自己作词的《暗香》。 京友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10日 第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