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不得向的士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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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9:36 扬子晚报 |
本报讯最近我省一些地方的出租车驾驶员纷纷反映,部分地区的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客流集散地,仍向出租车驾驶员收取停车费、等档费等。省物价局昨日表示,根据2004年11月10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应“为乘客提供便利,并不得向停车候客的出租车驾驶员收费”。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立即停止各种名目的收费,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出租车的营运。(石小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