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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提供爆炸物 母亲销售齐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9:48 检察日报

  看到儿子将单位的爆炸物品带回家,母亲不但不及时批评教育,反而将东西销售,结果糊涂母亲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儿子。9月5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以宋庆梭、胡军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59岁的宋庆梭是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农民,2002年冬天以来,其子胡军利用担任某派出所爆炸物品协管员的工作便利,将日常爆破剩余的爆炸物品私自带回家中。在未经任何部

门审批和许可的情况下,宋庆梭在家中将硝氨炸药、黑火药、雷管、导火索非法销售给莒南县宋某、马某等7人用于石塘采石。当宋庆梭将此事告知胡军并将销售炸药款交给他时,胡军不但不制止,反而持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爆炸物品带回家,仍由宋庆梭继续在家中非法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庆梭、胡军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鉴于其销售爆炸物品均用于石塘采石,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又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判处缓刑。

  (邹旭 宏伟)

  作者:邹旭 宏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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