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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酿火灾老板获刑1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0:3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曹志明 朱赞锋)海珠区康乐村康乐中路约南新街99号之一的三楼成丰制衣厂在今年4月7日发生了大火,酿成两死一重伤的事故。近日,海珠区法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一审轻判成丰制衣厂老板李剑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查明,2004年1月份,时年32岁的湖北仙桃人李剑丰在广州市海珠区康乐中约南新街99号之一3楼成立成丰制衣厂。经记者了解,成丰制衣厂是经过几次转租而来,房子先是

出租给创意制衣厂(法人代表李肇峰),李肇峰再转租给黄卫东,黄卫东最后转租给成丰制衣厂(老板李剑丰)。

  2005年3月2日,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凤阳街派出所在对李剑丰经营的成丰制衣厂检查整治过程中,对该厂在车间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但李剑丰对存在的隐患一直拒绝整改。

  4月7日上午8时许,李剑丰经营的成丰制衣厂发生火灾(经认定,起火原因是电气故障所致),造成该厂员工宋某某、张某被活活烧死,就在这次大火中连老板的妻子也被烧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李剑丰对该起火灾事故应负间接责任。

  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剑丰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决李剑丰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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