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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回应网民质疑 “陈贤壮助擒马加爵属见义勇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0:3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近日,第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评选表彰活动评委会正式公布“评选启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许多网民对海南陈贤壮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马加爵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行为,表示了不同看法。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张桂红。张桂红表示,陈贤壮能够积极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马家爵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行为。

  张桂红说,陈贤壮入选全国见为英雄候选人,符合《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评选表彰、奖励抚恤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评选表彰全国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依据是《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评选表彰、奖励抚恤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暂行办法》。《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第二章“本会的任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奖励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和抢险救灾中贡献突出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评选表彰、奖励抚恤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暂行办法》第二章“评选表彰的条件”第三条为:“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协助侦破重大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二条也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抢险救灾的行为”。

  依照上述相关规定,陈贤壮能够积极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马家爵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行为。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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