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燕案打人警察被判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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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0:34 南方都市报 |
赵燕案打人警察被判无罪 中国驻纽约总领馆表示遗憾,赵燕律师称对民事诉讼赔偿影响不大 本报综合消息 美国纽约州北部水牛城市西区联邦法院8日由陪审团作出裁定,中国公民赵燕在美国被殴打一案中,殴打赵燕的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员罗伯特·洛德斯被判“无罪” 。对此,赵燕律师里根认为,陪审团可能是考虑了“9·11”事件发生后美国边境地区的紧张气氛。但他表示,刑事诉讼的裁定结果对赵燕1000万美元的民事诉讼赔偿影响不大。美国水牛城西区联邦法庭在8日发布的文件中说,法庭对赵燕一案进行了听证审理,认为洛德斯无罪,但并不认为他没有过失。 对此,赵燕的律师里根认为,陪审团之所以作出“无罪”裁定,可能考虑了“9·11”事件发生后美国边境地区的紧张气氛。事发时,美国处于“黄色”警戒状态,即防范恐怖威胁的第3级。 被告辩护律师史蒂文·科恩则认为,两名警官同事发表的证词可能对陪审团作出“无罪”裁定产生了影响。尽管那两人也批评洛德斯过度使用武力,但他们认为赵燕在事件发生时曾经有“挣扎动作”。 不过,里根说,刑事诉讼的裁定结果不会影响民事诉讼。 对此结果,赵燕感到失望,但她认为她已经向法庭陈述了一切,目前不愿再面对美媒体。同时她表示,自己将在近期内提起民事诉讼,但具体日期尚未公布。 对此案结果,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声明表示,纽约西区联邦法院判决殴打无辜中国公民赵燕的美方执法人员洛德斯无罪。驻纽约总领馆对此感到震惊和遗憾,希望美方切实维护赵女士的合法权益,慰藉其受伤的身心。总领馆对向赵女士施暴的人员及其行为予以强烈谴责。 水牛城本地的华裔民众对赵燕案的结果表示不平。水牛城州立大学中国研究中心的张杰老师在接受美联社采访时表示,“至少应该有某些惩罚,因为证据是如此清楚,还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将那个人定罪?”张杰并进一步表示,“这是典型的美国的刑事司法体系的特点,要给一个人定罪非常难,而要逃脱制裁则非常容易”。 (新华社凤凰卫视) 事件回放 女游客赵燕在美被殴 2004年7月21日晚,尼亚加拉大瀑布景区美国一侧的海关官员在一名可疑男子身上发现几磅大麻。正当他们给那名男子戴上手铐时,来自中国天津的女游客赵燕与其他2名中国女子恰好站在检查站外。 科恩说,洛德斯怀疑3人与那名贩毒男子有关,于是开始追赶她们。 案发时与赵燕在一起的证人谢芳在8月29日庭审中回忆说,当时她们看见一名愤怒的官员向检查站门口跑过来,她与另外一名女子吓得逃开。 控方说,在另两名官员追赶谢芳时,洛德斯抓到了赵燕,并殴打了她,致使其遍体鳞伤,脸部、头部多处淤血,伤势严重。 专家分析 赵燕输在“五大不当表现” 本报讯据《新闻晚报》报道昨日早晨,记者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中西比较法教授王威,他就赵燕在案件发生时和法庭上的五大不当表现,分析了赵燕败诉的原因。 1 当时不该“手掏包” 记者了解到,本次庭审中,被告辩护律师一再地强调,洛德斯的所有做法,均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大原因就是赵燕在案发时的不当表现。 几位证人及洛德斯本人都证实,当时在美国国土资源部警察叫“别动”时,赵燕的第一反应是“手掏包”,“在那种紧张的时刻,我们很难弄明白,赵燕把手伸进包里到底是想干什么”,洛德斯当时讲。 王威告诉记者,美国的治安法条例与中国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别动”一词的含义,美国法中的别动就是不要有一切动作,包括手、语言、身体各个部位,哪怕动一下手指都会被认为是要采取行动、抵抗被捕,警察可以采取必要行动,包括开枪直接击毙嫌疑人。 在中国,别动的意思就是不要再跑了,当赵燕被美国警察命令“别动”时,虽然马上就站住,第一反应却是把手放进包内,掏自己的护照。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警察的殴打、喷辣椒水的行动就被认为是在履行公务,属正当范围。 2 去了不该去的地方 在国外,一些场合即使不作说明,闲杂人也是不得入内的。被告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一再说明,赵燕当时未经允许就进入了美国国土资源部设在美加边境上的办公室,并向内探头张望,此时两位警察刚刚抓捕到一名携毒人员,又看到了向内张望的赵燕,就跑出去实施抓捕,再加上赵燕的不当举动,这一系列做法符合逻辑。 “在国外,除了不知道的地方不要随便进入外,与自己无关的事也不要参与,比如街上有人打架,围观就是不当举动。因为警察赶到后,为了调查,很有可能把所有在场人员全部带回警察局询问,如果你有不诚信记录,警察甚至可能认为你涉案。”王威告诉记者。 因此,在出国前,了解所到国的法律是很必要的。 3 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当庭指出,赵燕的签证本身就非法,这一点在当时引起了陪审团及法官不小的震动。 赵燕所持的是商务签证,目的是赴美商务考察,但在美国的活动却是办木材加工厂,超出了签证规定的范围,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赵燕的身份已经构成了非法。 王威告诉记者,实际上,被告律师指出赵燕身份非法用意是在让陪审团相信,赵燕有极大的不良信用表现,这大大削弱了赵燕的证词分量。“在美国法庭上,法官和陪审团除了对证词本身正确性进行判断外,更注意的是证人本身的信用记录,而这些信用记录则全部来自细节。” 而在中国法庭上,即使证人有不诚信记录,法庭上也不会当作重要证据指出。 4 当庭痛哭表现不当 王威告诉记者,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的法庭上,当庭的情感流露都是不理智的做法。 在中国,法官只考虑证词及证据,证人、原告或被告的陈述,只是起到说出证词、提供证据的作用,感情的流露不会起任何作用。而在美国,这一点体现得就更明显,而陪审团的存在又为“当庭痛哭”加上了不确定性。 “在那里痛哭流涕,可能会得到很多陪审团的同情,但他们没有证据就没法支持你,因此这种同情起不到效果,但很可能会有少数陪审员认为,你的哭是在夸大,有另外目的,反而会引起他们的反感。”王威告诉记者。 在法庭上,赵燕在自己的陈述时间内,当庭痛哭,并屡次中断了作证。而洛德斯从始至终则“正襟危坐”,陈述时没有情感因素表现。 5 不懂法庭程序 从赵燕在法庭上的表现来看,她并不了解美国法庭的审判程序。 在法庭现场有个细节,赵燕的陈述完成后,在法官宣布休庭前,赵燕突然提出要再说三分钟,当即被法官制止。“在中国法庭上,证人、原告或被告要求追加陈述是可以的,甚至法官有时也会要求证人追加陈述,但在美国法庭上,被告、原告双方证言时间要体现公平性,一方15分钟,另一方就只能15分钟。”王威告诉记者,其实赵燕后来公布的陈述内容,对案件判决的作用并不大。 图: 赵燕(资料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