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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贩“摇头丸”30万粒3人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3:00 信息时报

  时报佛山讯

  (记者唐毅通讯员李君)昨日上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委托,对广佛一重大贩毒案的11名贩毒分子进行终审判决,其中3名案犯被判死刑,3人被判无期徒刑。

  夫妻合伙加工巨量毒品

  据了解,早在2001年春节,案犯黄兆华听从一同伙“阿丽”(另案处理)的游说,当年6月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处开始试制“摇头丸”,黄兆华以“K”粉(氯铵酮)和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要原料,加工生产了“摇头丸”共30万粒,共重6万克。2001年10月,黄兆华以每块11.5万元购进海洛因2块,然后把该海洛因中掺入咖啡因粉,加工成8块海洛因(重2.45千克)。

  2002年春节后,黄兆华的妻子张钻容得知丈夫的“工作”后,开始协助黄的加工,参与到制毒中。

  层层转手毒品牟取暴利

  据查,案犯曾宪恩从黄兆华处以每粒15元的价格购得“摇头丸”16.5万粒(共重3.3万克)后,转手贩卖给徐伟德和“兰兰”、“新仔”(另案处理)等人。期间,他还先后两次向其他案犯购得钻石型“摇头丸”2.6万粒(共重5.2千克)。而案犯利鸣忠受曾宪恩指使,先后12次充当送“货”的角色。

  曾的下家徐伟德同样依靠转手牟取暴利,以每粒15.5元的价格购入5万粒“摇头丸”,以每粒18元至19元的价格卖出。期间负责保管的同犯谭颖筠也将部分“摇头丸”以每粒20元至25元的价格贩卖给案犯曾成建、陈咏珊(女)等人。

  另据法院查明,该团伙还参与了“K”粉、大麻的贩卖活动。

  经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佛山市中院根据省高院委托,依法判处黄兆华、曾宪恩、徐伟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谭颖筠、陈咏珊、利鸣忠等3人无期徒刑,其他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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