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集体劳动仲裁限15天内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3:4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王道斌通讯员张祥)广东省内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将减少立案审批环节,对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符合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管辖规定、材料齐全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做到随到随受理。昨天,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规定,提出劳动仲裁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意见》规定,通过减少立案审批环节,对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符合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管辖规定、材料齐全的,做到随到随受理,做到随到随立案。

  《意见》同时规定实行答辩期征询制度。对当事人自愿减少答辩期的,劳动仲裁机构可在答辩期满后组织开庭;对当事人明确表示无须答辩期的,劳动仲裁机构可立即组织开庭,尽量缩短案件处理周期,及时快速解决劳动争议。通过对简单案件实行当庭裁决、对普通案件保证在60日内结案、对3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争取在15日内结案,实现快速结案;通过对拖欠工资和医疗费的案件实行部分裁决和先予执行,确保劳动者的生活、生存和其他合法权益。(来源:信息时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