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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提高国企办学校教师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3:5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9月10日消息(记者沈剑华实习记者梁晓双)日前,吉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全省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工资及退休待遇问题的政策及办法。

  通知指出,近年来,由于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及退休待遇执行的政策与地方政府办中小学不尽相同,使部分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省委、省政府从实施吉林老工业

振兴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要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实施问题,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工资及退休教师统筹项目内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贴,低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按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工资及退休教师统筹项目内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贴,低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差额,按2003年工资和养老金标准,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工资和退休金标准相比计算。差额经费的补助办法为:省属企业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市州、县(市)属企业省财政补助30%,其余由同级政府解决;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下放省级管理的煤炭、有色矿山企业差额部分,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中央划转市州实施关闭破产的军工企业差额部分,省财政补助30%,其余由当地政府解决。

  通知还规定,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所任教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中小学教师;在职教师,是指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和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但工资水平低于地方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教师身份、企业工资(退休金)收入水平、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工资(退休金)标准、差额经费补助数额等由有关部门负责认定。

  通知说,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对企业、对教师都是一件好事,但由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做好大量的调查研究、工资(退休金)标准核实、补助经费测算、人员身份认定等工作,有些工作可能需要有较长的时间过程。有关企业及其中小学教师要给予充分理解,以积极的态度和正确的方式,配合政府和企业做好各项工作,保证按规定标准落实教师待遇。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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