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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幼儿园凶手获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4:06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昨天上午,震惊京城的北新幼儿园教师、幼童被杀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定被告人付贺功被控的17起罪行全部成立,身负4起命案的付贺功共杀害5人。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付贺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付贺功在判决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上诉,但他没有任

何悔罪的表现。

  开庭前半个多小时,被付贺功杀害的女教师、5岁幼童和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害的看门老人的家属都来到法庭,坐在旁听席上一言不发。9时50分,付贺功被带进法庭,仍然是一副让人觉得凶狠冷酷的络腮胡子,敞开披在身上的马甲,始终保持着默然的神情,眼睛半睁半闭,只是不时地朝左右瞟几眼。听着法官宣读判决书时,付贺功面无表情,好像是在听着一个与自己毫无关系的故事。甚至在听到自己被判处死刑后,付贺功仍然是面无表情,站得笔直一动不动。

  “我不上诉。”付贺功仍然站得很直,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眼睛瞟着提问的记者,脸上挂着一丝难以捉摸的笑意。付贺功的声音十分清晰,“判得不重,正好。我杀人没为什么,没目的。”当问到他为什么会对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下如此毒手时,付贺功皱着眉头,目光凶狠而不耐烦,“杀都杀了,还有什么下不了手的!”付贺功说,他对自己所做的一切不后悔,也没感觉有什么对不起自己家人和受害者亲属的地方,“如果还能再活一个31岁,我还是这么过”。《北京晚报》供稿

  案情回放

  31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付贺功1992年12月因盗窃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1996年6月因盗窃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2001年释放。

  去年10月21日凌晨2时许,付贺功窜至东城区北新幼儿园内行窃时,被44岁值班女教师发现,付贺功用灭火器猛砸女教师的头部、面部数下,致女教师昏迷又将其强奸,随后用棉被盖住女教师的面部,致女教师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因寄宿在幼儿园的一名5岁幼童被惊醒,付贺功又持灭火器砸死了幼童。付贺功抢得幼儿园的DVD机1台,VCD机2台、自行车1辆及人民币100余元,所抢财物共计价值570余元。大部分赃物被付贺功变卖,赃款均被挥霍。(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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