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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12年禁令京限时放烟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4:13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一项新法规,使被禁止12年的烟花爆竹重新回到京城百姓的节日生活。2006年的春节,人们将伴随爆竹声庆贺新年。

  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1993年以来的全面“禁放”改为局部“限放

”。《条例》规定,北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新法并非意味全面解禁。对于在禁止时间、地点燃放,以及携带、燃放不符合规格和品种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条例》规定对违法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新华社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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