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国企股改地方国资委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4:37 信息时报

  据新华社电

  国资委9日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及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协商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要注意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通知说,要综合考虑国有股股东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发展后劲,兼顾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要注

意平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通知还对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事项的相关审核职责作了调整,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他地方单位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核职责,改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就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作出上述职责调整主要是为了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同时也是为了落实地方国资委对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监管责任。(来源:信息时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