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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长春工商执法干部的赫为臣一审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5:32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9月10日电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杀害长春工商执法干部的赫为臣死刑。

  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间,赫为臣雇佣工人将普通啤酒灌装到名牌啤酒瓶中,同时他又从外地购进各种名牌葡萄酒商标标识,粘贴在葡萄酒瓶上藏匿于其弟赫为华事先租赁的车库内。2005年1月18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光复路市场管理分局工作人员依法查获扣押

12个品种共计1169箱假冒名牌葡萄酒和啤酒产品。

  为此,赫为臣为报复工商执法人员郭英贤和举报人高振,于2005年2月6日12时许持尖刀窜至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光复路市场管理分局三楼办公室内,将郭英贤杀死。后又窜至光复路市场高振的批发部,用尖刀刺杀高振致其轻伤,后赫为臣自杀未遂。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赫为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赫为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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