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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炮令”还能走多远?(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5: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北京解除燃放烟花爆竹禁令,广州应否步其后尘?广州市人大明确表示:决不开禁!

  文/本报记者 孙朝方 童雯霞 曾璇

  昨天,北京市通过了一项新法规,解除燃放烟花爆竹禁令。北京市民又将在炮仗声中庆贺新年了。

  其实,在2004年,北京市就已将烟花爆竹“禁改限”纳入立法计划,施行12年的“禁炮令”松动。今年初,北京市人大举行立法听证会,烟花爆竹“禁改限”基调已定。6月,北京市政府通过修改后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确定春节期间五环内可放爆竹。

  据悉,1992年广州首开禁炮先例后,十多年来国内共有282个城市实施“禁炮令”,但目前已有106个城市“禁改限”。作为国内最早实施“禁炮令”的城市,广州是否会步北京后尘?昨天,广州市人大明确表示:广州非但没有改“禁炮”为“限炮”的打算,还有意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广州“禁炮令”八成市民拥护

  广州市人大认为应扩大禁放范围,并已准备修改规定

  1992年,广州明文禁炮,成为全国最早订立“禁炮令”的城市,创下了“一夜革除千年旧习”的“广州奇迹”(《人民日报》评论语)。

  为何这部看起来可能“执行难”的法规,在广州没有成为“一纸空文”?

  “这是充分尊重民意的结果”,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年《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出台前,报纸开辟专栏、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征求民意,结果近八成市民拥护禁炮。可以说,是民意调查结果,坚定了政府的决心、促成了法规的出台。

  因此,在广州,“奇迹”的创造靠的不是一纸“禁令”,而是大多数老百姓发自内心的拥护;也正因如此,京沪等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相继松动时,广州敢于首个打出了禁炮令“绝不动摇”的大旗。

  值得广州人自豪的是,自1992年实施“禁炮令”以来,全市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火灾、人身伤亡等事故。白云区2003年春节首次实行全区禁放,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以前白云机场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多个航班不能正常起降的事,在2003年也销声匿迹了。

  去年春节将近,广州市公安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时表示:广州决不放宽“禁炮令”,一旦开禁,将使广州的治安及消防工作面临更大压力,有关部门的管理力量也难以应付。

  今年市两会期间,林增强等10名代表建议,扩大番禺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并修改《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得到广州市人大认可,认为扩大禁放范围很有必要,并准备修改规定。梁群等代表建议,广州市一些镇和街道的行政区域变化了,一些原来的准放区变成了禁放区,政府部门应及时通知市民,严格实施“禁炮令”。
广州“禁炮令”还能走多远?(组图)
  上图:“放炮仗”最早起源于巫术。新年到了,老百姓希望用声音的威力驱鬼,渐渐演变为节日喜庆的庆祝方式。但现实生活中,炮仗隐患多多,影响了很多人的正常生活本报记者 朱文海/摄

  广州“禁炮”背景

  17年前,人大代表提交百字议案

  春节悲剧催生“禁炮令”

  当年革除了千年旧习的“禁炮令”,来自广州人大代表一纸不足百字的议案!此后,“禁炮潮”席卷全国城市。

  “禁炮”议案的领衔人———广州市人大代表刘尚敏,已年逾古稀,谈起13年前的“禁炮令”,仍深有感慨:“如果你见过那些孩子被鞭炮伤眼断指的血淋淋场面,就会理解当年我们力主‘全面禁炮’的心情。”刘认为,燃放爆竹是几千年的传统习俗,但在人口密集的城市,春节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了一大公害。做医生出身的刘尚敏说,每年春节,医院都要处理大批炮仗炸伤烧伤的病人,不少孩子落下终身残疾。

  有感于此,1988年,刘尚敏领衔提出了“禁炮令”的议案:燃放烟花爆竹对人民健康有百害无一利,还引发大气与噪声污染、消防隐患,引发攀比之风,建议全面彻底禁止。议案得到绝大多数代表的认同,最终“催生”了《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992年6月1日始,爆竹在广州城区基本销声匿迹。

  山林多,人口和建筑群稠密

  广州实际情况需要“禁炮”

  广州市人大代表梁群认为,广州之所以不放宽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山林多,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山火;二是广州人口近千万,人口和建筑群都很稠密,燃放烟花爆竹易威胁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据统计,1980年至1990年春节期间,广州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事故154起,烧死一人,导致眼部外伤的每年逾百宗。据当时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育铨解释,广州“和北方城市不一样,山林多,加上人口稠密”。防止城市环境污染,减少噪声、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保障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广州继续严格执行“禁炮令”的主要原因。

  据国家公安部的统计,由于禁放鞭炮的城市减少,今年春节因放鞭炮引起的火灾,比去年同期上升50.7%。对广州,这是个警示。
广州“禁炮令”还能走多远?(组图)

  上图:开拍仪式上的鞭炮把明星大S吓得直捂耳朵 本报记者 吴万生/摄

  “禁炮令”会损害民俗吗?

  民俗专家也各有立场

  “拥禁派”理由充分:爆炸致伤致残、空气及噪音污染等,尤其是安全方面很难保证,许多非法烟花爆竹混迹市场,威胁人们生命。

  “拥放派”则认为,用烟花爆竹庆贺节日是中国人的习俗,不能一禁了之。

  “羊城暗炮”表达开禁愿望

  广东省政协委员刘人怀建议,让烟花爆竹在节假日重返羊城。刘人怀认为,每逢传统节日,珠江沿岸市民观看燃放烟花爆竹的盛大场面,以及居民区稀稀落落的爆竹声,就是市民对重开烟花之禁心态的真实写照。重新燃放烟花爆竹既可以烘托节日氛围,还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喜庆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生命财产安全,还是节日喜庆重要?传统民俗在“禁炮令”前遭遇尴尬。省政协委员祁海认为,珍惜人的生命,是“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生活准则。继承传统文化,也不能与之相悖。鞭炮并非生活必需品,若在未能基本解决其安全问题前,值得人们为求一时痛快,付出那么高的生命代价和社会成本吗?

  祁海认为,放鞭炮并非中国传统习俗中必不可少的支柱,不放鞭炮不见得就没有年味。广州有许多既安全又有传统民俗特色的民间喜庆活动,如迎春花市、舞狮、舞龙、灯会、春联、卖懒、巧制年宵食品等,政府加以引导推广,同样可使广州的春节富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增添节日气氛。他表示,政府可以组织研制一种采用新科技、新工艺生产的“安全鞭炮”,这样既解决了鞭炮的安全问题,又可成为产销两旺的新兴产业,群众满意,还能增加国家税收和就业岗位。

  民俗传统也应“与时俱进”

  “‘禁炮’的推行,体现了民众的心态与执政者的智慧。广州的做法是成功的,应该坚持下去!”昨天,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康保成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为“禁炮”叫好。

  他认为,民俗文化根植于传统的生活方式,其中相当一部分不可避免地会与现代生活方式和现代理念产生冲突。

  民俗传统应该保留还是扬弃?康教授认为“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应当成为选择的最基本的原则。“好的传统和民俗绝对应该保留,因为它们是民族文化的积淀。但人的生命最值得尊重,如果以人们生命、财产的危险去换取短暂的快乐和所谓的传统,牺牲就太大了。”康教授认为,对传统民俗的保留,应在观念上整体保留,沉浸于旧的不适合时代发展的民俗中,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市民论坛

  【反对开禁】

  70多岁的老广州张姨认为,广州“禁炮”之举“抵赞”!“放炮仗梗系唔好啦!我个人本身就有心脏病,之前逢年过节我个心都卜卜跳。特别是年卅晚、年初一凌晨,炮仗声简直大到震天。不过现在就好咯,安乐哂,清清静静。虽然过年的气氛没那么浓了,但感觉安全很多。有些年轻人的思想还没我开通,新时代要有新作风,‘禁炮’应当推行下去。”

  【赞成开禁】

  40多岁的李先生:“过年无炮仗无烟花就好像吃饭没菜。虽然每年市政府都会在白鹅潭举行烟花汇演,每次都只有半个小时,一来不过瘾,二来就有点“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味道。放烟花放爆竹从来都是过年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没理由因为危险就禁的嘛,如果系口甘,好多嘢都唔使做啦。每年飞机失事都死人,难道就不让人搭飞机了咩。‘针无两头利’,凡事都有好有坏,绝对不应该因为它的坏处就放弃这个文化传统。”

  【中间派】

  20多岁的梁先生:“我认为,对于烟花爆竹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政策。现代人对过年的感觉越来越冷漠,好大部分原因是人们逐渐失去了过年的传统。虽然一时间开禁会产生好多问题,政府应以民为本,改禁为限,限时限地燃放,还市民欢乐。只要规范管理,限制燃放绝对可行。”

  北京:烟花爆竹解禁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一项新法规,被禁止12年的烟花爆竹将重新回到京城百姓的节日生活。2006年的春节,人们将伴随爆竹声庆贺新年。

  政府规定时间地点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这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1993年以来的全面“禁放”改为局部“限放”。《条例》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条例》,国家和北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五环路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北京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

  通过网上调查、座谈会、专业公司进行民意调查以及立法听证会等形式,新法广泛收集并充分吸纳了民意,被普遍评价为“兼顾了各方不同利益的需求”,在满足一些市民享受民俗需要的同时,关注了老人、病人以及孩子在安全、环保和休息等方面的要求。

  违规最高罚3万元

  新法并非意味全面解禁。五环路以内的限放区,在法规规定的几个时间以外不得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机场、幼儿园、敬老院、山林等多处地区都被列为禁放区。对于在禁止时间、地点燃放,以及携带、燃放不符合规格和品种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条例》规定对违法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对燃放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等。另外,对未成年人《条例》提出他们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该《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小链接】上海“禁炮令”

  1988年年底,上海市第一次就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作出规定:“严禁在中山环线内燃放鞭炮”。1995年1月1日,实施“禁炮令”。2005年春节期间,上海限时限地燃放烟花。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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