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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没有起诉期限一旦达成不能反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7:27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荣义通讯员斌鹭佩华

  本报讯伤残者在劳动部门签完《仲裁调解书》却反悔赔偿金太少了,于是伤残者将务工单位告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调解书》并重新赔偿。而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厦门市集美法院裁定驳回后,伤残者不服继续上诉,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集美法院的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说,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在向法院起诉前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所说的仲裁裁决不包括《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依法对双方的劳动争议进行的裁决。此外,在仲裁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主持双方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双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仲裁调解书》不同,它一经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没有十五天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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