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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午休留校家长须签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4:3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市教育局为实施学校安全条例制定配套制度

  学生午休留校家长须签协议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如果你的孩子中午留校或下午放学后仍留在学校,那么你需要向孩子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与学校签订一份安全责任监管协议。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教

育局给市人大代表所提议案的答复中了解到的。

  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七时至十八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同时规定:“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今年5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杜小宜等12名市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希望明确午休和放学后等时间段内学生的安全监管责任,并处理好学生安全、身心健康与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之间的关系。

  为了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市教育局起草了《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入校或留校的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作为《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

  《办法》采取自愿的原则,规定凡是在非教育教学时段要留校或入校的学生,必须由其家长提出申请。只要申请,学校就应该接受,并与家长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签订后,学校就在这段时间内依法承担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管责任。不愿意让孩子留校的家长,应书面告知学校。

  《办法》规定,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期间,主要是休息或课外活动,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课、上课或进行其它教学活动,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用于上述支出。

  《办法》还规定,教师的工作量不应因实施学校安全条例而增加,要求各学校不得增加教职工的额外负担。为此要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依法治校。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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