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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为何征税(采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7:04 人民网-江南时报

  近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可以看出,这次修改的重点是如何征收,而对于为何征税却在某种程度上被忽视了。

  历史上,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往往招致反对,即使在建立了代议制、通过议会决定税收的国度里,个人所得税的设立也往往受到猛烈抨击,毕竟谁都不愿意自己多掏钱。在美国宪法制定的讨论中,把直接税视为其他可用资源全部无效之后的最后手段。制定个人所

得税的初衷在于解决国家的财政危机,而其间接的后果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中实行累进或累退的形式,以达到调节分配或激励劳动的作用。在现代国家,为了避免财政危机转变为宪政危机,一般由民主程序决定征税和预算事宜,国家重视提供公民纳税的对价———权利保护,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注意保护纳税人相关权利。也就是说,国家不能光顾着收钱,而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反观我国个税法修改的讨论,舆论上往往强调“劫富济贫”,但更为根本的前提———国家的财政需求以及需求的目的———却被忽略了。

  实际上,在一个和谐社会里,即便是“劫富济贫”的税收政策也可能让富人甘心掏腰包,因为国家能够用税收提供各种权利保护和社会保障,使得富人对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具有安全感,这样的社会能够使国家与公民之间、富人与穷人之间达成合意,从而实现最大程度的社会整合。因而,重要的是,不仅要在税法制定中引入民意,还要让民意介入预算的制定中,也就是让纳税人看明白自己的钱是怎么花的。

  有一个寓言讲的是,太阳与狂风比赛谁能让人们脱下衣服,结果狂风令人把衣服裹得更紧,而暖日则让人们心甘情愿地脱下衣服。由此可以引申,体贴民意的财政政策更有利于国家征税。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11日 第二版)

  作者:信京(9月10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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