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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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7:0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9月1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5号国务院令,公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3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条例在附表中列示了胡椒醛等12种易制毒化学品为第一类,苯乙 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等为第二类,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为第三类。条例强调,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11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