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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为祸连连,政府应有对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8:16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又闻精神病患者为祸了:在广州棠下毓桂大街,一疑为精神病患者的男子用砖头砸死一名阿婆;在大学城,一精神病患者手持利刃当街行凶,还将警察、保安刺伤、咬伤,后被制服。然而当晚,该男子就被家属带离派出所回家了(9月6日、7日《南方都市报》)。事件就这样“解决”了,带回家后怎么办?他什么时候会再出现,重演一次“全武行”?实在让人

担心。

  近年来,随着精神病患者数字的上升,由此酿成的血案及惨剧频频上演。究其原因,是患者没有得到有效治疗和看管所致。事实上,精神病症一旦出现,很难较快治愈,须耗时费力,施以长期治疗或隔离。但现实情况却是,患者家属固然希望将处于危险期的患者送入医院隔离治疗,免得担心他伤人毁物,奈何长时间住院费用沉重,非一般家庭所能坚持,而只能靠家属看管(却防不胜防)或听其自然,任其到处游荡……

  鉴于此,我以为,对于精神病患者这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的行为,政府应予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遏止。为此建议如下,首先,组成专责小组(部门),将所有精神病患者纳入监管范围,网开一面划出经费,协助为有攻击倾向的患者家庭作减免费收治。其次,加大对精神医疗机构的投入,从而增强收治能力。

  预防胜于治疗。为消除隐患而先行投入,防控于前,相比让他们流落街头,浪迹处处,不时袭击人群造成伤亡,再大举搜捕犯险擒拿于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放虎归山”,孰优孰劣?似应值得有关部门探讨。稍感宽慰的是,深圳在这方面开始重视已先行一步:近日,深圳市展开全国首次市级范围内、包括非户籍人员的精神健康状况调查。但解决问题关键还是取决于第二步——应对措施。

  卢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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