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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勇士湛国辉 被害案三犯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8:17 南方都市报

  治安勇士湛国辉 被害案三犯获刑

  三人均为该案从犯,“全骨里”等主犯在逃

  本报讯(记者丰雷)“鹏城青年卫士”、“治安勇士”湛国辉可以安息了。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伤害湛国辉的三名案犯已经被依法判处期刑。

  谌桂生、彭圣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家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另外此人还盗窃摩托车,又构成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三案犯对以上判决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湛国辉伤害案发生在2003年8月27日晚8时30分,当时,谌桂生、彭圣春、李家弟伙同同案人化名“苏联”、“全骨里”(姓名不详,均在逃,下同)等10余名同案人在体育场偷了两轮摩托车后,李家弟、彭圣春与“苏联”在销赃过程中,引起巡逻到此的宝安区第一民防大队三中队班长湛国辉与队员唐德勇的注意,湛国辉立即上前查问并缴获一辆摩托车。

  3分钟后,谌桂生、李家弟、彭圣春伙同“苏联”、“全骨里”等20多名老乡赶到现场,对湛、唐进行报复,唐见势不妙撒退就跑,曾获湖南散打冠军的湛国辉因寡不敌众,被飞来的摩托车车锁击中脑袋倒在地上,歹徒立即夺回被扣赃车后逃离现场。

  经多方抢救无效,湛国辉于9月8日凌晨4时光荣牺牲。

  目前,伤害湛国辉的三名从犯获刑,但是纠集、指挥伤害湛国辉的主犯“苏联”、“全骨里”等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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