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17项罪名全部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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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8:38 东方网-劳动报 |
9月9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付贺功死刑。法院认定,付贺功被控17项罪行全部成立。 据悉,北新幼儿园被害老师和孩子的家属之前都曾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但考虑到付贺功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又在开庭前撤诉。 宣判现场自称是次等人已活够了 上午9时50分,随着一阵镣铐声,敞穿马甲的付贺功被带入法庭。在近一刻钟的宣判过程中,付贺功始终一动不动地站得笔直。 法院认定,付贺功在抢劫过程中致3人死亡(其中北新幼儿园死两人),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同时,付贺功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社会危害性极大。而且,付贺功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付贺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想杀就杀,拿我命去抵。”付贺功这样解释自己杀人的理由。当问到为何对一个5岁的幼童下得了手时,付贺功皱了皱眉,不耐烦地回答,“下不了手,人怎么死得了”。付贺功自称自己是次等人,已经活得差不多了,表示不上诉。 |